吵到法院后,四兄妹感情更好了……

政务   2024-10-11 13:03   广东  

大哥,这件事我们就此翻篇了!

确实是大哥考虑不周,有愧于你们......

再说就客气了,我们都好多年没有坐下来聊过天了,今天老二请客,我们好好吃一顿!

近日,在与法官道过谢后,张家兄妹四人有说有笑地往法院门口走去,刚刚在法庭上还剑拔弩张的气势此时已烟消云散。


“半生父母恩,一世手足情”。四兄妹从小一起长大,除父母之外最为亲近的人,此前却差点闹到反目……

一套房屋,引发纷争

老张家共有兄妹4人,分别是3个哥哥,1个妹妹。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能让父母在老家安享晚年,老二、老三及妹妹老四共同出资购买土地建了一套房,由于老大参加工作较晚,手上流动资金不多,所以没有参与出资,但是其他三兄妹也没有计较太多,房屋建成后,将该房屋登记为四兄妹共有。

不久之后,老二、老三、老四陆续到海外谋生,只留下老大留在国内照顾年迈的父母。父母离世后,老大凭借便利条件接管了房屋,在未征得其他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将房屋对外出租。


三兄妹知道后极力反对,但因远在海外,且老大对他们的意见一直不予理睬,多次沟通均以失败告终。今年4月,三人一纸诉状把老大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出租房屋所得收益,并将房屋登记在老二名下。


关系僵化,寻求破局

江门恩平法院法官吴丽冰接到案子后,借助“邑侨通”涉侨法律服务小程序,与原告三人取得了联系,初步了解他们的诉求。

法官通过“邑侨通”涉侨法律服务小程序组织案件调解

“即使建房时大哥没有出钱,我们还是愿意写上他的名字,只是他后来瞒着我们把房子租出去,而且拒绝沟通的态度让我们都寒了心。”回忆起这场纠纷,老二叹了一口气。


“我们四个人的感情向来很好,即使不在同一个地方,也一直保持联系,但自此父母过世后一切都变了。”老四惋惜道,她认为老大照顾父母不够尽职,每次视频里看上去,父母衣服脏了也没有及时更换,而且生病比较频繁。


谈完,吴丽冰决定到争议房屋去看一看。


知道法官要过来,老大早早等在了门外。房屋坐落在恩平市恩城街道某地段,从外观看已有些年头,一楼出租给他人做服装生意。


在老大引领下,吴丽冰一行人上了二楼。客厅的陈设还是两位老人生前居住时的模样,空气中混杂着漂浮的灰尘和潮湿的霉味,显然已经很久没有住人,墙上挂着的全家福温暖而明亮,向客人展示着一家人曾经幸福的模样。

在被问起与弟弟妹妹的矛盾时,老大目光有些闪烁,他坦言,自己心里是有些怨念的,这么多年都是他在照顾父母,其他三人出国后几乎就撒手不管了,还埋怨他做得不好,根本就不知道他付出了多少所以哪怕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上是理亏的,也不愿轻易松口。

对簿公堂,再续亲情

“这个案子归根结底还是家事,家事类案件宜解不宜结。”吴丽冰深知,兄妹之间的纠纷,除了金钱纠葛外还有不少情感上的牵挂,如果仅一判了之,恐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说不定还会加深亲人间的隔阂,引发更多矛盾。


今年9月,得知三兄妹准备回国过中秋,吴丽冰借机安排了开庭,面对面把事情谈清楚。

“大家都是房屋共有人,我们三个还是实际出资人,你私自将房屋租出去不说,我们从头到尾一分钱租金都没收到过,这公平吗?”


“那爸妈生病,我一个人忙前忙后的时候,你们又在哪儿?”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如果你们的父母还健在,看到你们四兄妹因为这个事闹到法院,肯定会很难过。”听到法官这句话,双方先是一愣,接着都沉默下来,眼见现场得到控制,吴丽冰顺势做起了调解。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写个判决书并不难,事实和法理都很清晰,只是手足之间,实在没必要闹到这个份上,家人之间相处讲究个‘情’和‘理’,如果你们都抛开这份‘情’,只要一个‘理’,那不管最后怎么判,都会伤了一家人的心,裂缝出现了,就再也修补不了。”


法官的话一下击中了四兄妹的心坎,大家相继低下头,陷入了沉思,仿佛思绪也被拉回到小时候四个人共处一个屋檐下的温馨时刻......

“我们三个在外打拼这么多年,确实忽略了大哥的压力和感受。”最后,老三率先开口打破了沉默,老二老四也随之应和,点了点头。


见到弟弟妹妹们表态,老大也有所触动。“这事大哥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这样吧,我们把这些年的租金一起分一分,然后看看房子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这天,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四兄妹终于敞开心扉,放下芥蒂,同意调解。经过协商,四人一致同意房屋归老二所有,由老二向其他三人分别支付相应补偿金。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积极探索本土化家事审判新路径,恩平法院联合妇联、民政、社区村居等部门打造“法院+”家事纠纷处理新模式,从诉前调解到事后回访,紧密合作、互相配合,靠前处置参与纠纷化解,搭建起“法律服务、矛盾调解、心理疏导”三合一服务体系。2023年以来,共成功调解家事类案件318件,调解率超40%


来源:南方日报

恩平市人民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利玥漾

采写:陈慧雯 卓建志  廖  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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