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之际,9月26日至27日,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40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深入广东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出席并主持调研座谈会。
参加此次视察活动的人员有:全国人大代表王志华、杨青春、张恒、张赟、黄西勤,全国政协委员孙志强,贝春园、方思华、石欣等29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文芳、游斌,广东高院特约监督员叶才勇、卢杰敏、赵冠中。调研团一行视察了广东高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陆丰市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考察、旁听庭审、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广东法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做法和成效。
调研团视察广东高院
调研团视察汕尾陆丰法院
“法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联动,多渠道查人找物,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法院对接众多调解组织,诉前成功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做法要进一步推广”……调研团一行先后视察了汕尾中院院史馆、档案室和党建中心,听取了陆丰法院关于脱薄工作的情况汇报、司法服务新农村建设情况,考察了广东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党建文化活动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深入该院执行局、刑一庭、民四庭、行政庭等部门,与干警面对面交流,实地了解审判执行工作动态、问题和成效,并现场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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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张海波认真听取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高站位认识人大政协制度意义,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日常联络的全过程,把监督转化为促进依法办案的动力,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到实处。要拓宽联络沟通渠道,大力开展党建共建、观摩庭审、案件听证、见证执行、视察调研、以案释法等联络活动,依法妥善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及有关监督意见,实现代表委员、监督员履职与人民法院工作“双提升”。
广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静,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陈明辉,汕尾市委副书记林少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汕尾中院院长陈润霖,陆丰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以及陆丰法院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审核:黄慧辰
编校:利玥漾
采写:马卓尔 肖晟程 张南珍 罗莹
摄影:徐志毅 林加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