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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进入全国股转交易系统的鸿达退债公告称,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今年6月,鸿达退债也曾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由此构成实质性违约。
近年来,出现违约的转债包括搜特退债、蓝盾退债、岭南转债、鸿达退债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转债信用风险本质上源于正股资质偏弱。伴随着我国转债市场的发展,部分资质较弱的转债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实际表现形式及处理结果呈现多样化。
鸿达退债再次宣告违约
12月123日,鸿达退债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公司表示,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债券持有人可自行通过相关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已出现实质性违约情况,公司将依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鸿达退债在退市前简称“鸿达转债”,2019年12月上市发行,发行规模24.27亿元,发行期限6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4%、0.6%、1.0%、1.8%、3.0%和5.0%。
存在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告还称,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2024年9月25日公开的案件信息,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辉隆”)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公司破产申请。根据广州中院下发的《民 事裁定书》((2024)粤01破申498号),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安徽辉隆对鸿达兴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授权及上诉状,安徽辉隆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公司存在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鸿达退债正股退市前的简称为“鸿达兴业”,该公司主要从事聚氯乙烯(PVC)、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
2019年12月,鸿达兴业集团发生债券违约,随后鸿达兴业股份也面临资金压力增加、流动性储备不足等问题,生产经营状况恶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07%,2023年前三季度同比降幅进一步扩大至42.04%,同时净亏损8.20亿元。
来源:证 券 时 报、财 联 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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