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认为属于危废,但新的危废名录未列入,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   2024-11-13 08:30   河北  

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时间:11月29-12月1号  河北石家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解读、固废协同处置新政策动态及解读、固废替代原燃料,飞灰、危险废物、污泥、市政垃圾及污染土等的废弃物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装备、技改升级、智能化、服务等

联系人:靳璇15340185730(同微信) 

 

关于固体废物属性的变更

  问题:公司产生的脱硫系统泥渣,在原环评中被定性为了危险废物,但其本质应属于脱硫石膏类物质,根据相关的脱硫石膏的固废属性定性情况,应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续我们提出申请并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经鉴别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请问后续需要怎么变更其管理属性,需要在固废管理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吗?如何操作呢? 


  答复: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与原环评审批文件不一致的,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产生来源、原辅材料成份及生产工艺,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新确定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管理。

















02
企业实际危废超过环评量的50%--120%,项目可以纳入验收吗?

  问题:某验收项目,通过危险废物统计发现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量超过环评量的50%-120%,是否可以根据苏环办[2015]256号文,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答复: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明确,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调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议对该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进行详细核实,如果涉及工艺调整导致废活性炭量增加的,应当属于重大变动。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艺调整,主要因为环评文件估算量有误差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动分析》进行必要的说明,可以纳入验收管理。 

















03
验收完成后,如何变更固废属性?

  问题: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系统会产生喷淋废水,在2010年做环评时,环评报告书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企业在后期日常管理工作中也按照危废进行转移处理。在2019年,通过与同类企业进行交流发现,同类企业在办理环评时将此类喷淋废水(同工段)均按照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废液)进行管理,同时该企业查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其中也没有该企业喷淋废水的类别


  那么问题来了:该企业已经完成环保验收工作,此类喷淋废水如果变更为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该如何完善环保手续?


  答复: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态环境部根据管理要求适时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已验收投运的建设项目,应结合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如喷淋废水转为一般废水自行处理,应遵照相应规定执行。

















04

环评危废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时怎么办?


  问题:某公司是在环保专业基地生产的电镀企业,因环评危废量与实际危废产生量严重不符,该如何解决。现非常多企业的环评报告分析的危险废物产生量非常大,实际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只有环评的十分之一不到。环评报告分析错误的原因例如:电镀行业来说,环评报告分析的危废量主要根据电镀槽液的更换频次来计算,但目前电镀企业的电镀槽原液基本是通过过滤去除杂质,不会进行更换(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所以危废产生量大大减少。


  但目前监察人员到厂检查都是按照环评报告来执行,每次都说我们产生的危废量太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手续来明确企业的危废产生情况呢? 


  答复: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原辅材料使用与消耗量量、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该项目未验收,则纳入验收环节解决;如该项目已验收,则在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予以解决。

















05
对实际产生的危废属性、种类、产生量等与环评不符时如何处理?

  问题: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复: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进行自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可咨询有权审批部门,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222号)



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事项
















01
资料

  资料方面主要就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时应收集的基础资料:

①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

②工程设计、施工图件等技术资料;

③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与监测报告。


      “首先要跟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是不是跟环评一致,有没有重大变动;若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而不是继续做验收,具体是否重大变动应对照;

  核实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投用,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处理措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处理;

  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是否跟环评一致,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理。

















02
现场调查

①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人员数量是不是跟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变动,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涉及,也要记录下来变动原因、变动情况。


②废水、废气、固废产生环节、产生量,具体污染物是否变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变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验收及试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同时记录需要监测的点位和污染物);固废暂存设施大小、位置、储存量、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③针对涉及危废的项目就要对危废更细化:首先对产生危废的生产环节、产生量、产生种类是否与环评一致,环评有无疏漏;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危废产生量的贮存周转要求。


  危废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建设面积、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暂存间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下文。

01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02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1、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注:存放液体性的危废的危废间库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并与“应急事故水池”联通,作为渗漏液收集装置;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废间应设置屋面或墙体导出口,危废间气体要有专门的出口,若危废间气体排放量较大、浓度较高或危害较大应同时配置气体处理装置,若是恶臭可设置活性炭装置或UV光解装置;若是酸性气体应配置碱液吸附装置等)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有利于化解区域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我国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政策规范,各行业协同处置利用固体废物产业迅速发展。目前,水泥、混凝土、陶粒、钢铁等行业利用各自的设备、工艺、材料等不同特点协同处置利用各种固体废物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与应用。此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阶段性富余能力,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为促进水泥、电力、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深入了解我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设备,促进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规范化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11月29日-12月1日石家庄共同举办“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大会将邀请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29日报到)
地点:河北 石家庄


大会初步安排


(一)大会报告

政策动态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管理现状与趋势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解读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污染控制标准

  •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减污降碳”核算方法与实施路径

技术亮点

  •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进展

  •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有色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循环流化床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污染控制技术

  • 焦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

  • 陶粒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市场突破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程应用情况及商业模式探讨
  • 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转炉协同处置油漆桶案例实践

  • 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污染控制

  • 工业炉窑替代燃料应用案例

  • 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污染控制要求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破碎技术与设备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 污泥协同处置技术与设备选型

(二)现场交流

    本次大会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大会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参加单位



1.从事固体废物监管、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行业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替代燃料相关企业、污泥产生及处理企业代表;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媒体和投融资机构。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诺客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
         (持续更新中)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清源工和(北京)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备注:方生态环境部门代表免收参会费(限1名),交通住宿费自理。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联系人:靳璇  

电话:15340185730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570168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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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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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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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对话


部分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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