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错过要补测么?超标可以复测么?排污单位如何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   2024-11-14 07:20   河北  

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时间:11月29-12月1号  河北石家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解读、固废协同处置新政策动态及解读、固废替代原燃料,钢铁、粉煤灰、地聚物水泥、飞灰、危险废物、污泥、市政垃圾及污染土等的废弃物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装备、技改升级、智能化、服务等

联系人:靳璇15340185730(同微信) 

新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履行排污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可有效保证自行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自行监测错过要补测么?监测超标可以复测么?


问题:我公司为一般工贸企业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焚烧,目前因环境监测问题有一些疑问特咨询希望领导予以解答:1、如焚烧炉在一整个自然月都处于停炉状态,此情况是否需要在次月对相关监测因子进行补测?2、如焚烧炉在自然月中只运行了一段时间进行了停炉检修,且在运行期间因检测公司计划原因未进行检测,此情况是否需要在次月进行对相关检测因子进行补测?3、部分监测因子为一季度监测一次,如根据检测计划放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检测,但因为某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停炉检修未能如期检测,此情况是否需要在下一季度进行补测?希望领导予以解答。谢谢! 

答复: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如焚烧炉在一整个自然月都处于停炉状态,本月自行监测可不开展,信息公开时说明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如焚烧炉在自然月中运行一段时间后停炉检修,自行监测未能及时开展,需在次月尽早进行补测,数据信息公开时备注说明;对于部分按季监测的因子,因停炉检修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展监测,也需在下一季度尽早进行补测,数据信息公开时备注说明。

当前,危险废物和垃圾焚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已引起媒体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广泛关注,公司应高度重视,计划停炉检修时,应及时通知检测公司尽快实施当月(季)自行监测,完整、准确公开监测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未开展自行监测的,需公开说明原因。



特别提醒

1.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排污许可条例》第十九条)
2. 自行监测报告中排放口编号与排污许可中载明的排放口编号保持一致,一一对应。
3. 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第一时间以数据标记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检查修复。
4. 如遇阶段性停产等特殊情况未开展监测,及时记载相关情况,自行留存备查,并在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中上传情况说明。


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4.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6.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排污单位如何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第一:自查排污许可证最新版本
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前,应前往“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最新版本的排污许可证,了解掌握最新版本排污许可证中的具体规定。
步骤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在导航栏中点击“许可信息公开”—>在“单位名称”或“许可证编号”中填写排污单位申请证书时的单位名称全称或许可证编号进行搜索查看。



步骤二:查看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
【方式一】:点击“排污许可证正本”或“排污许可证副本”查看正本和副本中的具体内容。

【方式二】:直接点击绿色导航栏“自行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在线查看监测要求及许可排放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二:检查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最新版本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自行监测等要求,包括需要监测的排放口(或点位)、污染物名称、监测频次等,检查排污单位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一致。
第三: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监测信息包括:废气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废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雨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厂界大气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等。若有特殊要求及情况,还应包含排污单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
第四:及时公开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于手工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公开监测信息。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在“监测记录”模块公开监测信息。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有利于化解区域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我国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政策规范,各行业协同处置利用固体废物产业迅速发展。目前,水泥、混凝土、陶粒、钢铁等行业利用各自的设备、工艺、材料等不同特点协同处置利用各种固体废物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与应用。此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阶段性富余能力,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为促进水泥、电力、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深入了解我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设备,促进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规范化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11月29日-12月1日石家庄共同举办“全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交流大会”

      大会将邀请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29日报到)
地点:河北 石家庄


大会初步安排


(一)大会报告

政策动态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管理现状与趋势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解读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污染控制标准

  •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减污降碳”核算方法与实施路径

技术亮点

  •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进展

  •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有色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循环流化床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与污染控制

  •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污染控制技术

  • 焦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

  • 陶粒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市场突破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程应用情况及商业模式探讨
  • 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转炉协同处置油漆桶案例实践

  • 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污染控制

  • 工业炉窑替代燃料应用案例

  • 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污染控制要求

  •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破碎技术与设备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 污泥协同处置技术与设备选型

(二)现场交流

    本次大会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大会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参加单位



1.从事固体废物监管、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行业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替代燃料相关企业、污泥产生及处理企业代表;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媒体和投融资机构。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诺客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
          中国散装水泥协会粉煤灰专委会
          中国散装水泥协会地聚物水泥与绿色建材工委会
          德州学院粉煤灰研究所
         (持续更新中)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清源工和(北京)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备注:方生态环境部门代表免收参会费(限1名),交通住宿费自理。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联系人:靳璇  

电话:15340185730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570168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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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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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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