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习近平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设好、管理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必须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冷静清醒、增强行动上的勇毅执着,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3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特点和特征,但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2016年7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4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为体现这一要求,2015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1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了有关综合情况报告。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这次全会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央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强调党的领导是做好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组工作方面第一部专门党内法规。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2016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党的建设贯穿始终,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作风问题抓起。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手。八项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也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切入点。习近平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我们党坚持把反“四风”、反腐败与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相结合,在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秘书配备、公务消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治理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不正之风入手,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了全党全社会风气整体转变,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凝聚了党心民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大家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懂规矩,守纪律”。2013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会议还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铲除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的利益集团,消除重大政治隐患。各级纪委着力解决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肃查处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2015年10月,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项纪律”。为了强化纪律执行,党中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造性提出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日益显现。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面对一段时间党内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坚定决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深化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织密国际追逃“天网”,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惩治腐败,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 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特别是坚决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反腐败为重点突破口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出全面规范,强调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 “总开关”,持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基础。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从2013年6月到2014年9月,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7年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安排和部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 11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党中央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组织开展12轮巡视,巡视277个党组织,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了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以什么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2013年6月,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为了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中共中央修订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有力破解了“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偏向等突出问题。针对干部工作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党中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凡提四必”要求,确保人选忠诚、干净、担当。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2017年2月,中共中央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完善并严格落实中国特色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