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书房】党史学习“小喇叭”(179)

文摘   2024-11-05 21:34   四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着眼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围绕这一总目标,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为此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总施工图和总台账。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7月,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机关坚持从国情出发,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出台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推进。截至2017年9月,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260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出发,各地对政府部门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审核确认并对外公布。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行动纲领。2016年1月,国务院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截至2017年底,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

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健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央部署,从2014年开始,全国分批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机制,法官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不断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着力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覆盖六大区域,实现了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的问题,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监督,依法制裁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经过新一轮司法改革,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的鲜亮底色。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得到强化。2016年,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七五”普法工作拉开帷幕。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首次将国家机关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住普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逐步形成。


来源:党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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