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5名“河长”治水,治得怎么样?市人大常委会上的这两份报告值得一看

政务   2024-09-11 20:02   浙江  


 9月1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两份报告,为宁波7025名“河长”治水,进行了全面的“画像”和监督。





 从2014年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据统计,宁波已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树状河湖长体系,目前共有河湖长7025人,其中市级31人、县级249人、乡镇级1866人、村级4879人,市、县两级还同步设立河湖警长、联系部门(执行河湖长),协助河湖长工作。


《规定》施行六年多来,对于推进和保障河湖长制实施,促进综合治水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中说,目前我市31名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重要河湖的市级河湖长,带领全市河湖长对全市7152条河道、19个湖泊、397座水库开展综合治理,32家成员单位推进“河湖长+”联合治水模式,形成治水合力,打破干支流碎片化治理的僵局,建立“河湖圈”,推动河湖从分段向分片调整转化。


“河长们”履职,干得怎么样?检查发现,我市各级河湖长能严格按《规定》履职,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成绩单”上的数据最有说服力——通过高质量河湖综合治理,2017年至2023年,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由71.3%提升至96.8%。目前,全市累计建成美丽河湖122条、美丽河湖片区45个,其中余姚姚江获评第二届浙江省“最美家乡河”,小浃江等60条河(湖)获省级美丽河湖命名,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2023年,我市获批国家首批市级水网先导区,市级河湖长履职排名多年名列全省前列,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检查发现,我市在《规定》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重点检查内容清单,还存在一些问题短板。


 比如,河湖长履职的职责细化不够。根据“浙水美丽”平台数据,河长巡河率较低,今年上半年全市总体巡河率63.1%。


 比如,河湖长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有的河湖长对巡河要求不熟悉,相关知识储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对有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发现的问题存在不会报、不愿报等情况。


 比如,河湖长督促解决问题不够及时。有的河湖长对《规定》赋予的职责理解不深,溯源查找问题原因、推动问题处置不够有力。有的基层河湖长遇到无法处理的违法问题时,向上级河湖长报告不够及时,延误解决时机。


 在工作机制运行方面,也存在不够顺畅等问题。检查发现,河湖管理工作一定程度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部分地区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水陆之间发现问题时,协商处理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规定》,让“河长”更好地发挥履职功效,甬城能常见碧水清泉,报告也给出了不少建议。


 首先要提高认识强动力。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河湖治理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守水有责、管水担责、护水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要优化机制重落实。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规定》按权、责、能对等原则,厘清各级河湖长所应承担的管护责任。加强河长制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市县河长办有合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多单位混编机制,提升河长制工作机构的专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治水责任清单,对河湖治理目标进行分解,完善各级河湖长、属地、部门三方工作共抓、问题共解、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健全河湖长履职评价机制。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完善“发现问题-移交问题-处置问题”的闭环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处置办法,落实提醒、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重大问题处置全流程督导。


 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支撑。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河湖基础数据、巡查监管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督查考核评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广实施无人机、遥感巡河和“网上巡河”。



记者:滕华

图片来源:宁波水利

编辑:朱婷 张诗安

审校:舒戴红 黄皓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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