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笔者对一家企业的
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
恰好遇到该企业正在进行
三乙基铝物料出库操作。
当笔者检查到叉车时
发现该企业使用的是非防爆叉车。
仓库管理人员
我们公司在装置的防爆区域配备了防爆叉车,但危险化学品仓库里的物品都是包装好的,只是出库入库,所以公司研究决定暂不配备防爆叉车。
专家
都是成品包装就没有爆炸风险了吗?
我给你讲两个相关事故案例。
2017年6月5日,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一辆液化气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正是该公司生产值班室中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2019年9月16日,广州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为仓库管理人员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过程中,泄漏物受热分解后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工人搬动铁桶时产生的火花,造成爆炸起火,进而引燃现场存放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和空塑料桶等,造成现场火势迅速蔓延并引发多次爆燃。
安全来不得半点儿马虎,容不得一丝侥幸,多少事故都是因为一开始觉得没事,最终酿成事故。
听完这两个案例
仓库管理人员意识到了
问题的严重性
表示马上向企业领导层
反映解决该问题。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6.1.3条规定,搬运装卸易燃爆危险化学品,应使用防爆型叉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条款的背后是从诸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合法合规生产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时不能“打折扣”,不要等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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