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益小学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及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14 17:57   重庆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及

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

川益小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川益小学于即日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

脱贫家庭学生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重庆市内户籍学生由学校登录http://cqfzfp.com:8100/plbd/loginPublic网站统一查询,打印贫困信息页,加盖学校公章;市外户籍学生,以“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中的“下发贫困数据”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名单为准,截图打印网页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凡能查出信息的学生(如果信息中心显示为已脱贫,也算是符合条件学生)。

脱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小学每生每天6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同时可享受课后服务减免补助。


2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A.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C.同时可享受课后服务减免补助。


3

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A.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 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4

孤儿学生

A.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 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5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A.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 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6

残疾军人子女

A.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 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7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非学生残疾)

A.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 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8

特困救助学生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9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学生本人残疾)

A.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B. 同时可申报营养午餐补助。


10

其他(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

致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11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以资助系统数据为准)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1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为625元/生•年,每期补助312.5元。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由“一卡通”系统发放打卡。




二、 申报流程


1. 学校发放本期的资助政策告知书;

2. 对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需要申报营养午餐补助的学生发放《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寄宿脱贫家庭子女享受爱心午餐补助申请表》或者《民政建档对象子女爱心午餐补助申请表》

3. 学生及家长将两类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给班主任老师审核;班主任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审核人、审核日期及复印件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

4. 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对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

5. 资助认定小组成员复核、认定;

6. 学校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

7. 学校意见,存档备查;

8. 上报区教委资助中心、卫生保健所审批;

9.学校公示审批结果。




三、证明材料(即认定依据)


1.申请义教资助的学生,由监护人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和《重庆市南岸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各1份;申请营养午餐补助的学生,由监护人填写《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寄宿脱贫家庭子女享受爱心午餐补助申请表》或者《民政建档对象子女爱心午餐补助申请表》1份。

(注:重庆市资助系统里下发的贫困学生数据,学校下载打印存档作为认定依据,同时学生也要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2.在《重庆市南岸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填报”一栏里,选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或“其他(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这3项内容的,需要提供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印证材料及班主任家访记录表各2份。

3.学生困难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低保生材料中包括最近3月的银行流水、低保证最少审核到2024年12月或以后)。 

如低保证社区不盖,可通过下面小程序进行操作截图救助证明。



4.学生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主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请复印在一页A4纸的正反面)。

5.非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证件类材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必要时出示法院判决书)、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等)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注意:证件类材料相关部门盖章日期需在本年度资助政策享受的日期之内。)




四、资料上交时间


上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上交方式:将纸质档材料交予班主任,班主任初审并签字后交资助管理员。




五、申报材料审核


1. 三审资助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2. 资助实行动态管理。




六、公示认定结果


1.分二次公示认定结果(学校审核、区级审核)5个工作日,认定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班级、资助项目、补助金额(元/期)。

2.本办法由川益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一审:文川川

二审:邓裕宗

三审:董宏燕


川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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