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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国家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所采取的一项关键措施。其目的在于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优惠政策,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使技术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同时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提高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从而推动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本文围绕“什么是技术合同”、“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的标准”等多方面进行讲解和答疑。
壹
什么是技术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843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双方、有偿)。
根据《民法典》第851、862、863、878条的规定,专利转化有五类技术合同,分别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技术许可合同
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与他人协商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指当事人(受托方)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指当事人(受托方)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贰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也涉及到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方面的权益。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登记后的技术交易合同可作为高企认定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佐证材料。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一条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叁
技术合同认定的标准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21、26、30、34、40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认定条件分别为: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合作开发:当事人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例如担任设计工艺编制、试验等,不能只投入资金和设备原材料等物质条件。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标准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转让方有法定的权利,合同标的涉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技术秘密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目的是技术成果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移;
4、标的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应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标准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技术服务不予认定的情况
1、以常规手段或为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实施、监理合同;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常规性、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肆
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
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一般为技术合同中的“卖方"。
时效性
一般情况下,技术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登记原则
每项合同只能认定登记一次且由技术输出方向其注册地区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合同文本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须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采用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技术保密
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来源:创蔚来
普法课堂
责编 | 柴毓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