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了保障山东省畜产品安全,严厉打击在动物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国家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24年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安排
(一)检测形式
本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将采取动物尿液监督抽检(例行监督抽检和飞行抽检)和动物毛发风险监测两种方式。例行监督抽检由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承检单位协助做好现场监督抽样指导工作;飞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则由省畜牧兽医局和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负责,有关市做好配合。
(二)检测批次
全省计划抽样监测2182批,其中动物毛发100批,动物尿液2082批。这一安排确保了监测的广泛性和深入性,能够全面反映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的实际情况。
(三)承检单位
本次监测任务由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和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全部抽检结果的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
(一)监测范围与重点
本次监测范围覆盖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3个市。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测重点县(区),并可选择1个额外县(区)完成抽检任务,但不得超过全年任务的20%。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为育肥期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特别是中小养殖场(户)和短期育肥贩运的牛羊养殖场(户)。通过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法,确保每个市、县(市、区)、乡镇都有代表性的养殖场(户)被纳入监测范围。
(三)监测数量与项目
计划监测2182批样品,其中动物尿液2082批,动物毛发100批。监测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药物,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抽样要求与方法
抽样要求严格按照附件2执行,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动物尿液采用试纸卡筛选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动物毛发则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这些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准确性好的特点,能够准确反映样品中“瘦肉精”类药物的含量。
(五)结果判定与报送
以确认检测方法的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样品,将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承检机构在完成检测后,将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关单位,并遵守保密规定。
四、飞行抽检
针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和问题的地区,以及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外调家畜检出“瘦肉精”等情况,将开展飞行抽检。飞行抽检计划安排育肥牛羊尿液600批,毛发100批,由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承担。通过飞行抽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农业农村部及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抽检工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严格抽样检测
各抽检单位及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抽样、检测方法和要求执行,统一判定原则。确保抽真样、检真样,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承检机构资格。
(三)加强通报与约谈
省局将对各市完成、配合完成抽检和后续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完成不力、配合欠佳的市进行约谈。通过加强通报与约谈机制,推动各地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抽检工作取得实效。
六、结语
本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是山东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科学、系统的监测工作,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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