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人注意了!重型地中海贫血公益救助项目有调整!

政务   2024-10-31 16:34   江西  


2024年江西省启动

重型地中海贫血公益救助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
扩大项目可及性
惠及我省更多重型地贫患者
和地贫基因均为阳性的夫妻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
关于调整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
公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整内容如下
实施内容


增加救助项目


1.具有江西省户籍的重型地贫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治疗,或在省外医疗机构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

2.一方具有江西省户籍、双方地贫基因均为阳性的高风险夫妻,在省内医疗机构应用第三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下简称“PGD技术”)生育。

3.具有江西省户籍的重型地贫患者使用促进红细胞成熟的药物治疗。

4.具有江西省户籍的重型地贫患者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前期配型、中华骨髓库提供造血干细胞(复合配型、干细胞采集等费用)、移植后排异和并发症治疗等。

提高救助标准


1.对患有重型地贫低收入人口输血、服用祛铁药、使用罗特西普等普通治疗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救助费用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2.5万元(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补助);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前期配型、中华骨髓库供者、移植后排异、并发症治疗等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救助费用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2.对患有重型地贫非低收入人口输血、服用祛铁药、使用罗特西普等普通治疗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救助费用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1.6万元(1.6万元以下含1.6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补助);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前期配型、中华骨髓库供者、移植后排异、并发症治疗等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救助费用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8万元(8万元以下含8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3.对夫妻双方均为地贫基因阳性应用PGD技术生育经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每对夫妻每次救助费用不超过2万元(2万以下含2万元按实际发生额救助)。
增设救助机构


1.增设省级定点医院: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增设为重型地贫救助定点医院,与江西省儿童医院和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同负责对建档重型地贫患者的输血、服用祛铁药、使用罗特西普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治疗。

2.增设县级救助医院:增加15家重型地贫县级救助机构,分别为:宜丰县人民医院、遂川县人民医院、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赣县区人民医院、上犹县人民医院、崇义县人民医院、安远县人民医院、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兴国县人民医院、于都县人民医院、瑞金市人民医院、会昌县人民医院、信丰县人民医院、寻乌县人民医院、大余县人民医院。负责对就近就医的建档重型地贫患者输血、服用祛铁药、使用罗特西普等治疗。

3.增设PGD技术干预救助机构:增设江西省具有PGD技术资质医疗机构为定点救助机构,包括: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南昌市生殖医院等。定点救助机构可根据PGD技术审批校验情况动态调整。根据救助对象的意愿,负责对其实施PGD技术。确定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为PGD技术干预救助省级管理机构。


救助流程


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救助:重型地贫患者或监护人在定点救助机构指导协助下,进入地中海贫血病救助项目公众号的“项目申请”栏中点击“首次申请”,选择相应的救助对象,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及以下有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定点救助机构项目管理人。

1.身份证明材料:如救助重型地贫患者,提供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救助地贫基因均为阳性夫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正反面复印件。

2.《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公益项目救助对象知情同意书》(存根页)。

3.《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公益救助经费审批表》(新)。

4.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由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治疗记录、病案首页和住院治疗记录、医疗费用和第三方费用票据清单等原件或复印件。

5.医保等报销凭证。医保等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能有效显示实际自付金额。

6.《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低收入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及佐证材料。

7.领款人银行卡复印件。

8.《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公益救助项目接受救助声明》。

再次申请救助:重型地贫患者或监护人在定点救助机构指导协助下,进入地中海贫血病救助项目公众号的“项目申请”栏中点击“再次申请”,选择相应的救助内容,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及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定点救助机构项目管理人。

1.《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公益救助经费审批表》(新)。  

2.再次治疗证明材料。由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治疗记录、住院治疗记录、医疗费用和第三方费用票据清单等原件或复印件。

3.医保等报销凭证。医保等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能有效显示实际自付金额。

4.《江西省重型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接受救助声明》。

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所治疗的重型地贫患者、省外医疗机构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重型地贫患者,需准备好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其中,宜春市、上饶市、赣州市和吉安市等4个设区市其他医疗机构所治疗的重型地贫患者和省外医疗机构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重型地贫患者,统一由辖区内市妇幼保健院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并收集、核实相关救助证明资料;其他设区市不在定点救助机构治疗的重型地贫患者,统一由省儿童医院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并收集、核实相关救助证明资料。实施PGD技术生育的,不需公众号上申请,只需由提供服务的人类辅助生殖机构指导并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并收集、审核、上报相关救助证明纸质材料。
分级分类审核


重型地贫患者救助审核工作分为线上和线下两阶段,审核线上提交的电子证明材料和线下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保证一致。线上审核需登录地中海贫血病救助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相应审核环节;PGD技术干预救助通过线下核实纸质材料完成审核。

初审。各定点救助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救助患者的线上初审,并收集、审核纸质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复审单位。

复审。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赣州市范围内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省儿童医院负责对我省除赣州市以外重型地贫患者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我省地贫基因均为阳性夫妻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纸质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经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款转至申请人所提交的指定账户。
(《通知》全文请扫码查看)
来源  江西卫生健康



一审(校):钟  旻


二审(校):曾毓霖


三审(校):钟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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