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文摘   2024-07-05 20:21   江苏  

南京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导,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全行业互动交流的平台 


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对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相应配套措施。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2.参照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

3.新购房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4.上述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一致

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

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2024年4月27日南京安居集团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全市购房人持续关注。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经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该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1.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其他贷款事项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2.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参照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三、实施期限

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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