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导,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全行业互动交流的平台。
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对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相应配套措施。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2.参照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
3.新购房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4.上述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一致。
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
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2024年4月27日南京安居集团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全市购房人持续关注。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经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该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1.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其他贷款事项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2.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参照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三、实施期限
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简称南京房协)1985年成立,是南京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市场交易、经纪中介、物业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房屋设计、自管房单位以及房地产产业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欢迎更多房地产相关企业
加入我们
共同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运行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