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强制执行,你会想到什么?是千里奔袭追回逃债多年的老赖?还是全副武装强制交付被霸占的房屋?其实,在民商事案件中有一类案件,虽看似轻而易举,却又难如翻山。这便是探望权的执行。近日,渝水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用智巧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成功维护了一位母亲探望孩子的权利。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后因生活原因而离婚。二人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孩子由父亲李某抚养,母亲张某则每个周末将孩子接去照顾。可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去接孩子,却屡屡受阻。别说接孩子去自己那儿住上几天,就是连孩子的面都难见到一次。张某万策已尽,遂向渝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律能够捍卫自己照顾孩子的权利。
执行过程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约见夫妻双方到法院了解情况。经详细问才知道,张某与李某母亲长期不和,才导致与李某离婚;之后老太太也一直拦着张某不让见孩子。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上门去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李某家中,老太太一听法院的人是为孩子的事而来,顿时怒发冲冠:“你们这些外人懂什么!那女人接小孩过去,天天就是教小孩出去说我们家坏话,坏的很!你们别想帮着那女人抢我家小孩!”老太太越说越激动,把旁边的茶几捶得“砰砰”作响。
为了能让孩子真正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执行法官决定开展多方面调查。接连数日,执行团队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居民都反映孩子父母皆是知书达理的人,很注重孩子的品行教养,从未听孩子说过别人坏话。
在调查的同时,执行法官也每天上门,从情、理、法的角度,共同做老太太的调解工作。于情,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爱的滋养,老太太也为人母,更应为孩子健康着想;于理,孩子本身没有错,应当尊重孩子和妈妈的感情;于法,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执行结果
经过执行法官深入浅出的分析,老太太的态度终于逐渐软化,同意让张某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探望孩子。
在调解成功后的那个周末,法官对张某进行了回访,张某表示已经如愿见到了孩子,和孩子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该案也仅仅用十二天的时间顺利结案。
文字 | 刘昌昊
图片 |网 络
编辑 | 许 雯
校对 | 汪真宇
核发 | 吴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