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罗坊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十四年前,被告彭某向原告邓某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彭某借到邓某人民币20000余元。但据彭某所言,自己实际并没有向邓某借款,二人之前是公司同事,该借条是子虚乌有,原告逼迫自己签字的。
因年代久远且证据仅有一张借条,被告亦提出时效抗辩,案件事实查清难度大。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不予退让。承办法官当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被告彭某在借条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后其表示自己愿意支付几千元给邓某。邓某则坚持借条是双方结算后才出具的,彭某至少要支付欠款金额的一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年过60岁,无固定收入,案件执行难度大,承办法官继续在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彭某在法庭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取款,还款数额当场履行完毕。
该起案件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充分展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和调解的深厚功底,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化解了纠纷,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家在各类文件上签字时需谨慎,要充分认识本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保护自身权利,避免引发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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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胡淑燕 李紫薇
图片丨罗坊法庭
编辑丨许 雯
校对 | 汪真宇
核发 | 吴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