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胡某来到渝水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向特邀调解员艾火宝赠送印有“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达其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和调解员艾火宝的赞许和感谢之情。
被告韩某与原告胡某于2021年就新余一室外工程签订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证金10000元,胡某当场向韩某支付保证金10000元,韩某于当日向胡某出具了收条一份。但在之后,韩某又找到他人完成了施工,为此,胡某多次向韩某追讨该保证金未果。该事项担保人昌某(本案第二被告)分别于2023年两次出具纸质承诺,如果韩某未归还该保证金,则由担保人昌某本人自行承担。现韩某因刑事犯罪于2023年被捕入狱,虽因个人原因监外执行,但其已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员艾火宝在收到法院委派案件后,耐心与原告、第二被告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充分释法明理,告知第二被告担保责任及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一次次耐心的解说和现场调解后,原告、第二被告达成调解方案,昌某立即支付5000元给胡某,并于春节前支付剩余5000元。至此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尽职尽责 为民服务”,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承载着当事人对渝水法院、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渝水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鞭策和激励。
今年以来,渝水法院已诉前化解纠纷4817件,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秉承着“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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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胡瑾琳 艾火宝 刘嘉欣
图片 |刘嘉欣
编辑 | 许 雯
校对 | 汪真宇
核发 | 吴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