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重点研究了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相关哲学问题,全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首先本文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发展历程,并阐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指出了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的可能性与相关尝试;然后本文以绘画艺术为例,对人工智能技术作为重要的实践工具参与艺术创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展示,描述了目前深度学习机制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应用;紧接着本文从意向性、情感负荷、创造性与随机性三个维度论证了当下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本体论地位,通过论证指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艺术创作的主体,因为当下的人工智能在上述三个维度上均达不到艺术创作主体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未来发展的展望,进一步论述了在未来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将会突破上述三个维度的技术限制,实现相关的心智能力,进而最终成为真正的艺术创作主体。最后,基于上述所有论证,本文从美学的视角对人工智能艺术创作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从艺术哲学的视角论证了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满足对于艺术创作的本体论界定,并结合计算美学的理论框架论证了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审美活动的主体,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判断,本文认为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具有深刻的美学意蕴。- 第3章 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的实践研究——以绘画艺术为例
来源:中国知网
说明:转载本文为交流学习,如不同意发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