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胜利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开始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在运动中,发现一个共同现象,即一切重大贪污案件都是不法商人和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黄炎培给毛泽东写信建议在工商界开展“消灭行贿、消灭回扣”的斗争。根据黄炎培的建议,中共中央决定在大、中城市发动反对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
1952年1月9日,民建总会发出通告,要求各地分会立即召集全体委员会议,组织专门委员会,通过会员小组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先进行会内检查,号召自动坦白。2月16日,民建总会致函各分会、筹委会,要求做好五项中心工作,即搜集及整理成员违法、犯法行为资料,每周详细汇报总会,以便研究处理;进行会内工作检查,层层、人人彻底坦白,并尽量检举别人;帮助成员大胆地坦白、检讨、批评及抢救工作;暂停发展成员及改选分会,彻底进行整理工作;刊出《民讯》的分会应即改为油印快报,及时发挥战斗的组织与教育作用。
“三反”、“五反”运动对与工商界有密切联系的民建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当时,工商界许多人对运动的意义认识不足,在运动初期,由于不少地方和单位曾一度发生简单粗暴的做法,使一些工商业者失去了生产经营的信心。黄炎培等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把情况报告毛泽东。中共中央及时指示各地纠正这种做法。到运动后期,人民政府成立了节约委员会,对有些定性不当和退补不实的问题,重新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处理。在运动中,民建各级组织反复向成员及工商界人士交代政策,引导他们划清与“五毒”的界限,端正态度,投入运动。
上海是我国民族资本家最集中的城市,运动搞得如何,直接关系着全局。陈毅在一次报告中,明确对303户工商界人士采取严肃教育、团结生产、保护过关的政策,使问题及早得到了解决,对上海的“五反”运动和恢复生产起了较大推动作用。在运动后期,上海成立“五反”评议委员会,复查审议一些重大案件,胡子婴、汤蒂因等担任评议委员。民建上海市分会参照政府对工商界成员的处理结果,按照总会在“三反”、“五反”中对成员的会内处理办法,区别不同情况,作了慎重的会内处理。
北京分会举行“三反”、“五反”运动动员大会,制订了推进工作的具体计划。1952年1月,在中山公园召开新知识座谈会,黄炎培发表了《倡立四不公约》的演讲,提出以不行贿、不逃税、不诈欺、不送回扣来响应“三反”运动。天津分会号召成员带动全市工商界大胆揭露不法行为,配合政府做好工作。王光英被任命为市人民法院副审判长。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民建组织和成员经受了严峻考验,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为更好地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接受工人群众的监督、从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经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