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民建会史,赓续优良传统】为恢复国民经济献计出力

文摘   2024-08-08 16:14   江苏  



建国初期,国民党残余势力不断制造混乱,不法奸商操纵扰乱市场,新中国面临严峻挑战。1949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组建了财政经济委员会,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孙晓村、盛丕华、胡子昂、包达三、俞寰澄、冷遹、吴羹梅等50人为委员,胡子婴担任副秘书长。民建成员在参与财经委员会的工作中,为抑制通货膨胀、统一财政管理、调整工商业、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在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民建积极参加了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黄炎培就提高民族工商业者经营的积极性发表了意见。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黄炎培提出民建要“协助政府宣传推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而努力。此外,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具体工作中,民建发挥自身优势,团结所联系的工商界人士,发挥了特殊作用。




积极认购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面临克服财经困难、稳定物价、安定民生的重大任务。章乃器向周恩来建议,应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债的决定。1950年1月,民建总会发出《关于公债宣传的几点意见》,要求成员踊跃认购公债,积极参加公债推销工作。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总额6万亿元(旧币)。12月16日,民建总会发出通函,号召各地方组织推动成员踊跃认购,宣传推销。广大成员爱国热情高涨,在认购、推销、交款入库工作中积极带头,按时超额完成了任务,为克服国家财政经济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助平抑物价

建国初期,除东北外,各地物价一度剧烈上涨。一些投机商利用国家的暂时困难,凭借其经济力量在市场上抢购套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追逐暴利,先后引起4次大规模的涨价风潮,给新中国的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损失。为此,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及现金管理。随后,在全国大规模调运粮食、棉布、棉花、煤炭、食盐,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敞开抛售,稳定了市场。

在这期间,民建积极配合政府平抑物价,先后3次招待出席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全国税务会议和橡胶、卷烟、粮食加工、进出口贸易专业会议的工商界代表,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措施。1950年5月1日,总会发出《告全国工业家书》,号召民族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努力。同时,在工商界中成立纳税互助组,积极协助政府平抑物价,为推动工商界依法纳税、接受加工定货、努力恢复生产、稳定市场,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协助推动城乡物资交流

根据国家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总会积极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协助政府搞好城乡物资交流,繁荣经济,提高劳资双方的积极性。

1952年11月,总会成立了由李烛尘牵头的工商调查工作组,重点对京、津两地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创造条件。

北京、天津、上海、武汉、重庆等地方组织都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使广大成员进一步认识到物资交流对发展城乡贸易、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意义,体会到中共和政府扶持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政治意义及深远影响,从而鼓舞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对扩大民建的影响、推动民建的组织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配合做好私营批发商转业工作

从1953年下半年起,国家为控制市场物价、确保人民生活稳定,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私营批发商的活动。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后不久,又扩大了对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范围,重要工业原料也由国家控制,实行计划供应,并规定私商不得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这样,私营批发商的相关业务被国营、合作社商业所替代。1954年下半年,国家采取“留、转、包”的方式,对私营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过程中,民建各级组织积极协助政府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工商业者的工作,促进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过协助政府做好批发商转业的工作,使民建工商业者成员不仅增强了爱国守法意识,而且提高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力地配合了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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