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还有3亿多农民的新解放区没有实行土改。为此,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都把土地改革作为中心议题。随后,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民建参与了土地改革法的讨论和制定。
(中国国家博物馆陈列的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发文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民建总会于1950年6月25—28日召开了会务推进委员会,通过了《拥护政府土改办法和财经措施的决议》,要求全体成员积极推动工商界拥护土地改革。各级组织组织成员学习土地改革法,结合成员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针对工商业者兼地主的情况,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组织领导干部和骨干成员参加土改、参观土改的方法,使民建成员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发挥作用。
1950年冬,民建成员参加了华东、中南的土改运动和西南的减租退押工作,在工商界起了良好作用。1951年春夏之交,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武汉、西安、长沙、济南、福州、南昌等地近百名成员参加了西南土改运动。章乃器任中央西南土改工作团团长。
京津两地成员通过参观皖南、湖南及沪郊的土改,看到了翻身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城乡贸易的良好前景。北京分会从1950年开始,发动骨干和各行业有代表性的积极分子,自愿参加各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天津分会组织52名成员、分8批参加了土改工作团和参观团。
上海临工会由17位成员参加了3个土改工作队,到上海郊区大场、真如、杨思及皖北、苏南等地区搞土改工作,还有121位成员参观了土改工作。
武汉市工商业者兼有土地关系的约占90%,在土改工作中曾一度引起工商界的不安。为此,市政府成立了城乡联络处,民建成员参加了联络处的工作,协助政府搞好土改。在此期间,市分会筹委会多次召开成员大会和土改问题座谈会,要求成员把土改政策宣传到广大工商业者中去,发动工商业者积极支持农民的土改运动。为了加强工作,分会筹委会还成立了土改小组,专门研究处理成员中的土地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民建各级组织在组织参加或参观土改工作中,还就某些地区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及时进行了反映,保护了地主兼营的工商业或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稳定了工商业者的情绪,调动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
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使工商界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反封建的教育。由于民建组织的宣传鼓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成员在参加土改的实际工作中,增强了对中共关于农村政策正确性的认识,切身感受了农村土改后欣欣向荣的气象,看到了工商业在农村的广阔前景。广大成员在实践中既发挥作用,也经受了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