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党在大陆遗留了200多万土匪、60多万特务以及60多万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他们以暗杀、爆炸、抢掠等方式从事破坏活动,严重危及新生的人民政权和人民生活。为此,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使镇反运动有了法律依据。随后,民建总会发出《关于积极进行镇压反革命的通知》,指出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当前的三大任务,要求各地分会组织成员认真学习镇反文件,鼓励曾经参加过反动党团、会道门的成员进行坦白登记,不得吸收有反革命嫌疑与不明历史底细的人入会。
为了取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镇反运动的理解与支持,毛泽东多次电示各地党政机关,要特别注意政策,不要四面出击,要集中力量稳、准、狠地打击反革命首恶分子。根据这一精神,中共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参与。毛泽东曾把广东、广西的报告送给黄炎培,并附言说明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1951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镇压反革命中处理涉及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爱国分子问题的指示》,规定对于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开始反蒋斗争、与中共合作的民主人士和真正起义的军官,在镇反中予以特殊照顾和宽大处理。这样,消除了一部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疑虑,对镇压反革命工作取得了共识。
各地分会按照总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并配合政府积极做好工作。各地以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成员认真学习镇反条例。上海市临工会布置了有关“镇压反革命问题”的学习讨论提纲,对成员进行反特宣传教育。北京分会组织成员对罪犯案情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自己的调查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武汉分会分筹委会针对“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召集工商界人士举行了三次座谈会。民建其他地方组织也组织成员认真学习文件,参与镇反工作。通过学习,成员普遍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各级组织还鼓励成员检举揭发,动员曾参加反动党团、会道门的成员坦白交代。与此同时,各级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组织的工作,对个别混入民建的反革命分子及时予以清理。
民建参加镇反运动,配合政府保卫了新生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保障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使成员受到了教育,纯洁了会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