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了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这既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真诚合作,共同担负起管理和建设国家重任的诚意,也充分反映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是统一战线的联合政府的特点。从此,民建和其他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活跃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
然而,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建成员人数较少、组织不健全,与发展会的事业和多党合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民建以调整组织、发展会务为重点,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
1949年10月7日,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推选了97名会务推进委员会委员,并以此为基础推选出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会务。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组织大纲》,对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的组成、任务、工作机构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会务工作。10月9日,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推选黄炎培、章乃器、南汉宸为常务委员会召集人。
1950年7月18日,总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修正通过了《民主建国会筹备分支会的原则和办法》,确定民建的性质、任务、筹备分支会的条件和发展成员的重点,明确发展成员“要放在民族工商业者的身上,要尽可能地争取工商界积极优秀的爱国分子参加”,“不仅包括资本家和企业家,还应当包括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商从业人员”,“还需尽可能地争取进步的知识分子,尤其是研究经济问题的专家和科学人才参加,也要适当地争取公营企业和经济、行政负责人参加。”会议还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加强组织方案》,对民建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态度、整理会籍、吸收成员、分编小组、加强各地领导机构作出明确规定。
1950年9月2日,总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分会筹备委员会组织通则》,对地方组织的建立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951年9月,总会第四十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总会各大行政区办事处试行组织通则》,规定了各大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的具体办法,并决定成立西南区办事处,由胡子昂为主任,负责推动、发展、指导西南区各地会务。在此期间,重要城市的工商界人士分批到北京及东北各大城市参观学习。民建总会多次举行招待会,宣传民建的性质和任务,对各地发展组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广州、成都、武汉等十多个城市陆续开始了筹备工作。至1951年12月,民建分会已经发展到26个。
在发展会员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民建只有404名会员,人数较少。根据“以民族工商业者为骨干、包括公营企业者”的重点分工,陆续在大中城市吸收了一批拥护《共同纲领》、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族工商业者入会。荣毅仁、郭棣活、刘靖基、刘鸿生、吴蕴初、乐松生、毕鸣歧、朱继圣、巩天民、陈经畲、韩望尘、黄长水、童少生、古耕虞等就是在这一时期加入民建的。此外,应民建要求,中共还推荐在金融工商部门工作的南汉宸、姚依林、许涤新等参加民建,并担任了领导工作。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各民主党派组织活动的决议》,1950年7月26日,民建总会发出《关于不在军队等系统发展组织的通函》,明确不在军队、情报机关、外交机关、各种旧人员训练班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成员、开展会务。
1951年5月3日,民建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组织工作的任务和措施。5月22日,总会第三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向中小工商业者发展组织的决定》,提出今后发展成员,在继续争取工商界代表性人士入会外,“应以中小工商业者为主要对象”。
由于组织不断发展,专职干部新人增多,为巩固与发展会务,提高和加强他们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总会常委会于1950年2月通过了《召开干部学习会议办法》,并于4月举办了各地分支会干部学习会议。随后,又制定了《民主建国会训练干部办法》,对干部的培训作了详细规定,为日后以学习为基本途径的自我教育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