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启动

政务   2024-11-25 10:47   山东  

  11月25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田宏耀,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市慈善总会名誉副会长王明源,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刘书青介绍我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慈善大病救助是我市系列慈善救助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我市经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大病患者,按照“应助尽助”原则进行的再次救助,旨在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减轻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等患者的家庭负担,扎实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和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我市慈善大病救助活动具有“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活动常规化、活动开展统一化”等显著特点,自2005年至今已连续开展了20年,全市累计发放救助金4.53亿元,为10.98万人次送去关爱和温暖。其中,市慈善总会支出3559.08万元,救助大病患者5242人次。我市慈善大病救助项目多次荣获“山东慈善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慈善大病救助资金,全部来自社会各界爱心捐款。

11月19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印发《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对我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我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预计支出2500万元,惠及5200人次。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分三类人员:
第一类: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第二类: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病患者,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第三类:对向我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低保、特困、一级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含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救助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区市慈善总会募集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慈善总会安排208万元(威高集团出资200万元、山东省慈善总会出资8万元),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




救助原则


联动救助。五类大病患者由市和区市两级共同救助,其余患者由各区市实行属地救助。公平公开。要严格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人员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应助尽助。要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全部得到救助。




目前,我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及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市民政慈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力争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如何申请慈善大病救助?



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可由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连同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大病保险单据。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证明;因病致贫家庭病患者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慈善组织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情况进行统计和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所在区(市)残联对一级残疾人进行审核;将公示情况、拟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市)民政部门。区(市)民政、慈善部门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对慈善大病救助第三类人员的救助情况是怎样的?



向威海市慈善总会捐款的爱心人士或其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因病住院治疗自负金额2万元以上,但是不符合《方案》中救助对象的前两类条件,可以按《方案》要求,向市慈善总会提交申请材料。市慈善总会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联系电话0631-5271777、5283222。

关于救助额,举例来说,爱心人士历年向威海市慈善总会捐款总额1万元,如果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住院自负医疗费3万元,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20%的标准可获6000元救助;爱心人士历年捐款总额1000元,如果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住院自负医疗费3万元,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可获1000元救助。



爱心人士向市慈善总会捐款,除了可以申请慈善大病救助,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操作是:每年12月底前,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税人员,将个人参加“慈心一日捐”等公益性捐款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中填报扣除。捐赠个人可于每年3—6月,在进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公益性捐赠金额。流程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栏目,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处进行信息维护确认。详情请咨询市慈善总会,电话0631-522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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