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书记倪国良,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张滨,介绍威海仲裁“4+1”全面推进有关情况。
今年,威海仲裁委按照“大抓经济、大抓基层、大抓落实”的要求,持续擦亮“仲心向党、裁信为民”仲裁党建品牌,努力提升仲裁质量与效率,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全面推进涉外、海洋、金融、建工加商事调解为特色的“4+1”工作格局。今年受理案件1300多件,同比增长90%,标的额超过11亿元。结案数同比增长70%、调解和解率超过50%。为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威海地处山东半岛最东部尖角位置,眺望日韩,对日韩开放优势明显,基于威海的地理优势,聚焦为涉外纠纷当事人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威海国际仲裁院坐落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借鉴知名仲裁机构经验打造了线上立案、线上庭审等先进的硬件设施,同时,根据威海仲裁实践的新情况新发展,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了涉外案件受理、调解、仲裁流程。威海国际仲裁院通过“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增聘了89名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人员担任仲裁员,提升了处理涉外仲裁业务的能力。现威海仲裁委共聘有仲裁员620名,其中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仲裁员60名,打造了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名列全省前茅的涉外仲裁员队伍。已向700多家涉外企业普及了涉外仲裁知识,解决涉外纠纷100多件。
为更好地服务于经略海洋战略,充分体现在威海本地仲裁海事海商纠纷的地域性优势。在荣成成立了威海仲裁委员会海洋仲裁院,聚焦船舶和涉海装备、远洋渔业、远洋运输等海洋产业,探索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新模式,为涉海企业打造一个公平、更符合市场主体认知的解纷平台。与市海事海商法研究中心合作,增聘了20名全国知名的涉海专业专家仲裁员,目前涉海专业仲裁员达46名,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海事海商仲裁员队伍,为海洋仲裁提供人才支撑。加大海洋仲裁推介力度,已向300多家涉海企业宣传了涉海仲裁知识,解决涉海纠纷40多件。拟制了《船舶修理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船员劳动合同》等标准合同范本,供涉海企业借鉴使用。
在全国仲裁机构中较早地制定了《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切实提高了金融案件的仲裁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了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有效达到了金融仲裁省时、省钱、省事的效果。通过走访、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已向驻威的全部银行宣传威海金融仲裁规则的制定背景、主要优势、适用情况及社会评价,并就适宜仲裁的细化业务类型达成一致。组建了一支专业精湛、审理快速、精通金融知识的金融仲裁员队伍,严格内控,压缩使金融案件审理期限,今年已解决银行借款及担保纠纷200多件。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全市金融纠纷一体会处理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合作备忘录》,在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专门设置金融纠纷仲裁室,利用仲裁制度优势助力金融行业平稳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精致城市建设,进一步畅通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渠道之间的衔接,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签订了《推进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国字号专业协会丰富的专家和造价工程师资源,着眼于保护建设工程纠纷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共同对建设工程造价领域产生的争议提供专业化的仲裁与调解服务,打造国内知名建设工程领域仲裁机构。今年12月,借鉴先进仲裁机构的经验,出台了《威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同时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国家级专家库互认,建立了《评审专家名册》,初步打造了国内领先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机制。
与国内最大的调解平台——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签署《调解与仲裁合作协议》,就调解与仲裁对接、调解员与仲裁员互荐、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分别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作座谈,引导未约定仲裁管辖的保险纠纷由仲裁委先行进行调解。走访了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借助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保险纠纷案件向仲裁调解分流。与威海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威海市环翠区博瑞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了工作交流,介绍了调裁对接工作的特点与优势。今年保险纠纷调解成功且出具仲裁法律文书40多件。威海今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是全省唯一一个。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威海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裁对接机制。与法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裁对接机制。今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且出具仲裁法律文书150多件。
围绕我市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发挥仲裁员是天然专业调解员的优势,在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矛调中心、环翠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置调解力量,更新观念、主动作为,在诉裁对接机制之外,还建立了调裁对接机制,对广大“无约定仲裁管辖”的纠纷当事人提供先行调解服务。通过聚焦聚力涉外、海洋、金融、建工和商事调解的“4+1”仲裁工作,威海仲裁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特色越来越鲜明,作用发挥越来越充分。
《意见》共五大条、22小条,严格规定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时限、分工、专家咨询、审限延长等问题,要求必须提高审理质量,强化审限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意见》出台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比如说受理、转卷、送达、组庭、签发文书等工作,均应于程序条件成就之日的次日(次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完成。案件裁决质量进一步提高,平均办案周期同比下降23%。
在此基础上,又将诉裁对接调解中心“升级”为民商事调解中心,其职责包括:推广“无仲裁管辖”的调解工作;建立热心调解工作、调解能力突出的调解员队伍;强化调解制度建设;对法院、社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推送的调解案件提供咨询、调解服务;基于当事人申请,对达成和解的调解案件出具仲裁法律文书。围绕这些职责工作,大力向全社会宣传推介“无仲裁管辖的仲裁调解”这一新型仲裁服务模式,持续扩大调解案件的推送来源与类型领域。一年来,调解成功且出具法律文书的有400多件。调解纠纷类型涉及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知识产权侵权、民间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