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仲裁全面推进“4+1”工作格局

政务   2024-12-13 10:50   山东  

  12月13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书记倪国良,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张滨,介绍威海仲裁“4+1”全面推进有关情况。


今年,威海仲裁委按照“大抓经济、大抓基层、大抓落实”的要求,持续擦亮“仲心向党、裁信为民”仲裁党建品牌,努力提升仲裁质量与效率,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全面推进涉外、海洋、金融、建工加商事调解为特色的“4+1”工作格局。今年受理案件1300多件,同比增长90%,标的额超过11亿元。结案数同比增长70%、调解和解率超过50%。为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增强涉外仲裁服务能力


威海地处山东半岛最东部尖角位置,眺望日韩,对日韩开放优势明显,基于威海的地理优势,聚焦为涉外纠纷当事人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威海国际仲裁院坐落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借鉴知名仲裁机构经验打造了线上立案、线上庭审等先进的硬件设施,同时,根据威海仲裁实践的新情况新发展,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了涉外案件受理、调解、仲裁流程。威海国际仲裁院通过“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增聘了89名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人员担任仲裁员,提升了处理涉外仲裁业务的能力。现威海仲裁委共聘有仲裁员620名,其中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仲裁员60名,打造了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名列全省前茅的涉外仲裁员队伍。已向700多家涉外企业普及了涉外仲裁知识,解决涉外纠纷100多件。




打造海洋仲裁专业平台


为更好地服务于经略海洋战略,充分体现在威海本地仲裁海事海商纠纷的地域性优势。在荣成成立了威海仲裁委员会海洋仲裁院,聚焦船舶和涉海装备、远洋渔业、远洋运输等海洋产业,探索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新模式,为涉海企业打造一个公平、更符合市场主体认知的解纷平台。与市海事海商法研究中心合作,增聘了20名全国知名的涉海专业专家仲裁员,目前涉海专业仲裁员达46名,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海事海商仲裁员队伍,为海洋仲裁提供人才支撑。加大海洋仲裁推介力度,已向300多家涉海企业宣传了涉海仲裁知识,解决涉海纠纷40多件。拟制了《船舶修理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船员劳动合同》等标准合同范本,供涉海企业借鉴使用。




狠抓金融特色服务


在全国仲裁机构中较早地制定了《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切实提高了金融案件的仲裁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了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有效达到了金融仲裁省时、省钱、省事的效果。通过走访、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已向驻威的全部银行宣传威海金融仲裁规则的制定背景、主要优势、适用情况及社会评价,并就适宜仲裁的细化业务类型达成一致。组建了一支专业精湛、审理快速、精通金融知识的金融仲裁员队伍,严格内控,压缩使金融案件审理期限,今年已解决银行借款及担保纠纷200多件。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全市金融纠纷一体会处理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合作备忘录》,在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专门设置金融纠纷仲裁室,利用仲裁制度优势助力金融行业平稳发展。




建立建工领域解纷新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精致城市建设,进一步畅通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渠道之间的衔接,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签订了《推进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国字号专业协会丰富的专家和造价工程师资源,着眼于保护建设工程纠纷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共同对建设工程造价领域产生的争议提供专业化的仲裁与调解服务,打造国内知名建设工程领域仲裁机构。今年12月,借鉴先进仲裁机构的经验,出台了《威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同时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国家级专家库互认,建立了《评审专家名册》,初步打造了国内领先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机制。




加大“无仲裁管辖”纠纷的调解力度


与国内最大的调解平台——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签署《调解与仲裁合作协议》,就调解与仲裁对接、调解员与仲裁员互荐、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分别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作座谈,引导未约定仲裁管辖的保险纠纷由仲裁委先行进行调解。走访了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借助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保险纠纷案件向仲裁调解分流。与威海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威海市环翠区博瑞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了工作交流,介绍了调裁对接工作的特点与优势。今年保险纠纷调解成功且出具仲裁法律文书40多件。威海今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是全省唯一一个。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威海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裁对接机制。与法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裁对接机制。今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且出具仲裁法律文书150多件。




提出威海仲裁“4+1”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的背景是怎样的?



今年,按照“大抓经济、大抓基层、大抓落实”的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仲裁工作。
围绕我市实施的城市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发挥仲裁无地域管辖、仲裁裁决国际通行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增聘了一批涉外专业仲裁员,对标国际惯例完善了涉外仲裁程序,奠定了助力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坚实基础。
围绕我市建设“创新型国际海洋强市”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发挥仲裁可以受理海商海事案件的优势,与海事法院构建多元解纷机制,为广大涉海市场主体提供另一解纷渠道,全方位助力我市经略海洋工作的统筹推进。
围绕我市申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一步发挥仲裁程序灵活的优势,向驻威的银行广泛宣传领省内仲裁行业之先的《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为银行借款及担保纠纷提供更便捷的仲裁服务。
围绕我市“精致城市”发展方向,进一步发挥仲裁建设工程领域专业仲裁员众多的优势,既以仲裁方式高效平息建工领域的各类纠纷,又依托国字号的专业协会布局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框架。

围绕我市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发挥仲裁员是天然专业调解员的优势,在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矛调中心、环翠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置调解力量,更新观念、主动作为,在诉裁对接机制之外,还建立了调裁对接机制,对广大“无约定仲裁管辖”的纠纷当事人提供先行调解服务。通过聚焦聚力涉外、海洋、金融、建工和商事调解的“4+1”仲裁工作,威海仲裁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特色越来越鲜明,作用发挥越来越充分。



为保障“4+1”仲裁工作采取的案件质效管理情况如何?



做好涉外、海洋、金融、建工领域的仲裁工作,需要较高水平的办案质量与效率。案件质效是仲裁生命力之所在,是市场主体选择仲裁、信赖仲裁的根本。为全面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完善仲裁监督机制,树立威海仲裁工作的良好形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效的意见》。

《意见》共五大条、22小条,严格规定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时限、分工、专家咨询、审限延长等问题,要求必须提高审理质量,强化审限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意见》出台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比如说受理、转卷、送达、组庭、签发文书等工作,均应于程序条件成就之日的次日(次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完成。案件裁决质量进一步提高,平均办案周期同比下降23%。



“无仲裁管辖的仲裁调解”工作情况如何?



“4+1”专业化发展中的“1”,特指“无仲裁管辖的仲裁调解”,就是不因纠纷当事人没有约定威海仲裁就拒其于门外,仍然以调解的方式对其提供仲裁服务。对调解成功的依法出具仲裁法律文书;对调解不成功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解决途径。
这项由仲裁主导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工作在全省是最早实施的,起始于2017年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探索的“诉裁对接”机制。积累初步经验后,在2020年与威海中级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诉裁对接促进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的意见》。成立的诉裁对接调解中心入驻了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了威海区域内入驻率100%。省司法厅与省高级法院以威海的经验为模板在全省推广诉裁对接调解工作。

在此基础上,又将诉裁对接调解中心“升级”为民商事调解中心,其职责包括:推广“无仲裁管辖”的调解工作;建立热心调解工作、调解能力突出的调解员队伍;强化调解制度建设;对法院、社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推送的调解案件提供咨询、调解服务;基于当事人申请,对达成和解的调解案件出具仲裁法律文书。围绕这些职责工作,大力向全社会宣传推介“无仲裁管辖的仲裁调解”这一新型仲裁服务模式,持续扩大调解案件的推送来源与类型领域。一年来,调解成功且出具法律文书的有400多件。调解纠纷类型涉及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知识产权侵权、民间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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