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界噪声监测时,噪声测量值超过排放限值时,应测量背景噪声后进行修正,获取实际的噪声排放值和进行噪声排放评价。
当背景噪声超过实际的噪声排放值,噪声测量值更大的贡献来自于背景噪声,此时应尽可能在背景噪声低的情况下测量。
对于高速公里,无法控制车流量,车流的噪声一直有,声源又无法停止的情况,可以选择背景噪声对照点测量背景噪声。背景噪声对照点最好是和监测点位同步测量,确保背景噪声一致。
如果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则应进行特殊情况的达标判定,当噪声测量值与排放限值的差值,修约为整数后,≤4dB,可评价为达标;≥5dB时,则是无法评价,应创造条件重新测量。
如果无法创造条件获得符合实际情况的噪声排放值时,或可测量声源处噪声排放值后,用理论公式计算厂界外1米处的噪声排放值。
当然,对于厂界外没有敏感点的方位,而且还受高速公路影响,建议可以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5.4.1.2布点原则“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申请取消该点位的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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