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应确保小票,现场记录和仪器保存记录的一致。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监测记录应可以再现整个监测过程。所以,采样过程中应该有采样小票,应该打印小票,热敏打印的小票字迹以消褪,还应该复印一份,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
这个问题,对于氯化氢采样大家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因为是采用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仪器可以保存采样记录,包括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时长、采样流量,采样温度和大气压等信息。
但是,对于非甲烷总烃,打印小票就会有疑问。第一个反映是怎么打印小票?可以打印吗?
非甲烷总烃采样如果是注射器采样法,事实上没有小票,也就无需打印小票。主要还是对气袋采样法采样的要求,但是,现在大多数的真空采样箱,应是没有小票打印功能,甚至有些可能还没有采样记录保存功能。所以,大家才会觉得不用打印小票。
但是,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要求,气袋法采样应该记录采样起止时间,采样体积(如有),采样的环境温度和大气压,作为溯源用的原始记录。这些都是可以实现的功能,也是必须要实现的功能。
这个,其实和环境空气采样的小票一样。在好几年前,我想应该有不少机构没有打印小票的习惯,因为当时很多仪器都没有打印功能,只是后来监管要求,仪器才进行升级,大家也才打印小票。
大家不是对于非甲烷总烃是否可以连续采样一小时,采集一个样品的问题很感兴趣吗?那么,如果采样仪器可以实现低流量恒流采样功能时,我认为是可以的,那相应的采样记录保存和小票打印就都不可少。采样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