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验收时厂界噪声背景过大,结果能否出无法评价?
二、回答
依据HJ706给出无法评价结论时,需要重新测量。
三、问题详解
厂界噪声监测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相关要求,通常每个点位监测噪声测量值和背景噪声值,然后进行修正得到该点的实际噪声排放值。
按照GB12348的规定,每次噪声监测应该都测量背景噪声,也就是说,排放标准要求测量的是实际的噪声排放值。
不过,后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其中有一条特殊判定条款,当仅需进行达标评价时,未超标的结果可不测背景值和修正。
HJ706是噪声的监测技术规范,从执行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来说,在排放标准中未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监测规范的要求。
在遇到噪声背景值过大的特殊情况时,HJ706中还给出了特殊情况判定方法,其中就有判定“无法评价”的方法。
对于判定“无法评价”的情况,HJ706中也明确说“应创造条件重新测量”。
所以,对于噪声背景值过高的情况,不能仅给出“无法评价”的结论,而是应该想办法尽可能选择合适时段,或避开干扰源影响等方式,创造测量的条件。因为,从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来说,“无法评价”的结论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当然,实际工作中,面对的情况十分复杂,可能会遇到一些当时无法处理的情况,或者是实际情况下就无法消除影响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处理,建议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申请特殊处理,最好是给出相关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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