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可以在报告上写上批语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中附录A给出了环境监测报告的完整格式要求,对于授权签字人,仅要求签字和签发日期,不要求写报告批语。
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前,需要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对报告进行批注,对可能存疑的地方提出疑问,要求相关人员解释,或者对报告编制提出修改等的要求,作出批语等,这些内容均不是正式报告的要求,一般不会也不应给出到正式报告中。
关于授权签字人对于监测报告的批语,如果是属于提出意见和解释的话,那也应是报告的一部分,在正式报告中,也会编写在报告说明一栏中,而不会作为批语单独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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