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电子警察”,涉及这些路口……

政务   2024-12-11 16:40   浙江  

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太河南路与垛子岭路南口、北口


  二、以下路段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00:00-24:00禁止专项作业车、三轴及以上货车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七星南路与康达路路口往北180米路段(南向北)

  2、七星南路与康达路路口往北180米路段(北向南)

  3、士杰路与问津路路口往西140米路段(东向西)

  4、士杰路与问津路路口往西140米路段(西向东)

  5、徐洋六路与329国道路口往西50米路段(东向西)

  6、康达路与七星南路路口往西180米路段(东向西)

  7、康达路与七星南路路口往西180米路段(西向东)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END


一   审 | 夏凯浩

二   审 | 陈   拓 

核   发 | 周卓一

来   源 | 北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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