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8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西直河路与乐海路路口北口
2、太河南路与S312(北嵊线)路口东口、南口、北口(注:原已公告启用,现道路名称变更)
二、以下路段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灵峰山路与富春江路路口往东40米路段(东向西)
2、灵峰山路与富春江路路口往东40米路段(西向东)
3、徐洋六路与329国道路口往西50米路段(西向东)
4、灵峰山路与329国道路口往西100米路段(东向西)
5、灵峰山路与329国道路口往西100米路段(西向东)
6、沿山公路与泰山路路口往南70米路段(北向南)
7、沿山公路穿山疏港高速高架桥下往南60米路段 (南向北)
8、沿山公路与329国道路口往北50米路段(南向北)
9、邬隘路与329国道路口往西50米路段(东向西)
三、以下路段,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连岛路与乘海路路口斑马线(北向南)
四、以下路段违停球机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明州路与渤海路路口周边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日
一 审 | 王汉迪
二 审 | 陈 拓
核 发 | 周卓一
来 源 | 北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