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
教育
惩戒有尺度
教育有温度
杨寿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常规教育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值此开学之际,我校于9月25日下午,组织了七年级全体新生参加了入学常规教育活动——学《惩戒条例》,做合格学生。本次活动由团委刘静娴书记主持,钱得海副校长和德育处周波主任参会。
会上钱得海副校长讲解了教育惩戒的定义、实施原则、惩戒种类及相应处罚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规则》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关于惩戒种类及相应处罚手段,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周波主任则结合日常案例,深入浅出地对《杨寿学校一日常规40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包含进校、集会出操、上课、用餐、课余活动、放学这六大领域的注意事项,督促学生们牢记条例与常规,做文明有礼的杨寿学子。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戒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教育惩戒不是最终目的,只是达成助力学生成长的一个手段。杨寿学校全体教师也始终会心怀教育温度,把握惩戒尺度,共同为构建和谐的幸福校园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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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吴雅淳 陈亚楠
编辑|王国应
审核|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