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体育治理”专题推送
姜 熙
上海政法学院 教授 博士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
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论绎
体育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体育现代化,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能为体育现代化进程和体育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概述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对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理念、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分析。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应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中国特色体育实践基础之上,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建设“体育强国”为目标,实现体育法治现代化,并助推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是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高效体育法治实施体系,加快形成严密的体育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形成有力的体育法治保障体系。
张惠彬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博士
专有与垄断之间:新《体育法》下
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规范进路
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创设的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赋予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对体育赛事音视频信息的专有权利,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也隐含了权利滥用和市场垄断的风险。在立法论视角下,该条款需要在权利客体上进一步细分,将体育赛事图片和体育赛事音视频分别予以规范;对权利内容进一步细化,分为固定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子权利类型;引入权利限制制度,明确专有权利的期限以及合理使用的情形。在司法论视角下,应当将该专有权利作为判断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在滥用行为的判断中对于专有权利应持中立态度。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反垄断法的介入应当保持谦抑性。
03
陈 锐
四川轻化工大学 副教授 博士
“未列明行为”纪律处罚条款,是单项体育协会为纪律处罚机构在无规定作为处罚依据时创制处罚规则设定的指向,设置的理论依据应是法律漏洞及相关理论,表现形式是准用性条款与授权创造性补充等。在新《体育法》实施背景下,为增强适用的实际效果,单项体育协会可从增强违规违纪行为规定的明确性,明确处罚程序提升说理性,加强对纪律机构“未列明行为”的处罚监督,借鉴指导案例反思,增强适用的科学性等方面,对“未列明行为”纪律处罚条款的设置及适用进行改进。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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