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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
事业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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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
省“双创博士”、“江海名医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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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定级后年薪3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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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3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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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2000-4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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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经费20-100万元
科研工作量另有补助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长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
诚意满满,欢迎来询!
医院简介
Profile of the hospital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07年,历经117载的栉风沐雨、砥砺前行,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及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为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南通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五大国家级基地。
目前已形成了
1个省级重点学科
1个省级创新团队
1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10个市级临床医学中心
17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
7个市级医学创新团队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实现全覆盖
汇聚京沪苏三地高精尖医疗资源
11个学科位列
“中国医院科技量值”百强
相继成立了7大名医工作室
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深度合作,同质化管理
着力打造省内一流 苏中领先的
长三角地区重要区域医疗中心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投递《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ntyyzp@126.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
0513-81111030、0513-81111029;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7:45-11:30、13:30-17:00
周六7:45-11:30
《岗位简介表》《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报名时间
资格复审日前两天为本次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6.198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8年1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1月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执业资格,规培证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专业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8)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3.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比对材料及相关复印件2张;
4.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工作经历、相关岗位和所在单位等级证明等);
5.南通大市内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进入考试程序,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考 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考察公告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公示和聘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面试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格。
聘用和递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其中,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即办结聘用手续。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⑤实行准入资格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两次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不分昼夜等待你们!
期待与你们同心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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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组织人事处
编 辑 | 宣传统战处
审 核 | 任玉琴
审 签 | 丁爱明
投稿邮箱 | ntyyxtc@163.com
就诊咨询 | 0513-81111118
预约咨询 | 0513-81111999
投诉电话 | 0513-85512345
院内救援电话 | 0513-81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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