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坚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平稳,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等交通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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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18时31分许,郭某某驾驶晋L****4—晋M***挂号“欧曼”牌重型半挂车,自东向西行驶途经国道341线1092公里400米时,因未靠右侧通行,与对向行驶的由高某某驾驶的陕K****9—陕K****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事故中,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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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22时35分,刘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河路西延街交叉口红绿灯时,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1mg/100mL。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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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10时01分,王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民警执勤道路时,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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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16时11分,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41线1060公里400米处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依法对三轮车驾驶员吴某某进行教育,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分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隰县公安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这不仅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更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