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韦某某 1(男,30岁,广西人)、韦某某 2(男,32岁,广西人) 经过密谋到小西天景区旅游时盗窃功德箱内现金,同日11时许,韦某某 1、韦某某 2 来到小西天景区游玩至地藏殿旁的小殿时,二人见四下无人,便开始实施盗窃,由韦某某 1 负责在旁边望风,韦某某 2 使用自制卷尺在功德箱内盗取现金246元,随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韦某某 1、韦某某 2 被隰县公安局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处罚。
2024年11月7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韦某某 1(男,30岁,广西人)、韦某某 2(男,32岁,广西人) 经过密谋到小西天景区旅游时盗窃功德箱内现金,同日11时许,韦某某 1、韦某某 2 来到小西天景区游玩至地藏殿旁的小殿时,二人见四下无人,便开始实施盗窃,由韦某某 1 负责在旁边望风,韦某某 2 使用自制卷尺在功德箱内盗取现金246元,随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韦某某 1、韦某某 2 被隰县公安局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