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一)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人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平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四)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提供)。
(一)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中,点击选择“办事大厅”-“全部服务”-“冲房租受理”中申请办理;
(二)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申报业务”-“逐月冲房租签约办理”中申请办理;
(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现场签订《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及《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个人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须由申请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签约银行卡变更;
(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自动暂停: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2.申请人签约银行卡状态异常,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自动终止:
1.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
2.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与签约时不一致;
3.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申请人缴存地已有自住住房;
4.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公租房系统的信息发生变化;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转移至其他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终止或被终止“逐月冲房租”业务后,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在“逐月冲房租”终止后间隔满12个月(含)以上,方可办理按年房租提取业务;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逐月冲房租”业务时,需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三)“逐月冲房租”与“逐月冲还贷”不可同时办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张旭东
编审:罗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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