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哪些税收扶持政策还可继续享受?

文摘   2024-09-15 11:54   重庆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在8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未经相关批准,不得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条例实施后,很多地方园区的违规返税等行为基本都取消或者暂停了,表面上看,限制了地方招商引资的途径,实质上却是避免了国内地方招商的恶性竞争。有的地方为了招商,给的返税比例一个比一个高,其他地区给70%,我就给80%,甚至还有直接给95%的,这种行为无疑会造成各地招商部门的恶性竞争,且让财政资金的白白流失,长期来看不利用经济建设和市场健康发展。

条例实施后,但并非所有税收扶持政策都被取消,以下是一些可以继续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区域性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1、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对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也就是不超300万利润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仅为5%。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3、 针对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均可享受。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区域性税收扶持政策

1、个体户双免政策

在部分地方税收扶持园区设立个体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如月开普票金额10万以内,年开票量不超120万),可申请免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全国统一免的“双免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通常需要在税收扶持园区申请。

2、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

业务量超过120万不足400万的,在园区设立个体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0.6%-1%,加上增值税1%和附加税,综合税负1.66%。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无需开公户,完税后即可自由支配,自由灵活。

3、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

年业务额超千万的,可在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企业所得税1%核定。

4、 税收奖励

入驻园区的主体,根据经济贡献度奖励地方留存40%-80%。

以上区域性扶持政策均要求业务真实,现代服务、传统商贸、建筑劳务等行业均可,企业和个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参考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负。

如需了解税收扶持园区政策详情,可联系18680777329微同号(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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