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其中第十条要求未经guo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条例》已经在本月一号正式实施,将会对全国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造成哪些影响呢?
之前,全国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其实都是在比拼政策优惠和营商环境,这就是一硬一软两种环境。为了招引项目落地,以往各地都是以土地优惠、税收优惠或者财政奖补等政策吸引企业项目落地。客观上对企业的投资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好处,但同时也让地方财政资金流失。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入驻,给出的优惠政策越来越离谱,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内卷,让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严重浪费。
《条例》已经从8月1日就要开始实行,如果地方政府继续像以前那样招商引资,可能面临违反《条例》的情况,即使现在没啥问题,在后期的巡察和审计工作中也很难蒙混过关。
但如果地方相关部门直接全部一刀切,不再给予任何企业落地项目各项政策扶持,这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投资经营成本,企业的投资意愿也会大幅降低。且地方政府也有相关的绩效考核,因此《条例》能否执行到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条例》的实施其实是根据当前国内市场环境做出的政策调整,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防止招商引资内卷,造成财政不必要损失;另一方面,将这部分原本用于企业补贴的资金来用于改善民生,符合共同富裕理念。
当然,也不能否定之前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成就,之前的招商引资政策对各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只是在现在这个阶段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了,而《条例》的实施正是顺应这一实际情况,但实际实施起来应该会有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也不是全部马上就能改变完成了,至于这个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各地的实际情况。
在这过渡阶段,企业或者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一些区域性现有的地方政策,合理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1、 个体户双免政策和个体户核定政策
个体户双免:在特定孵化园设立个体户,符合月度10万以内普票,季度30万以内,年度120万以内,可免个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免增值税,综合税率0%。
个体户核定:超过120万的个体户个税可以按照0.5%-1%核定,加上目前1%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1.56%。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2、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核定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按照营业额1%核定。
以上政策均要求业务真实,适合现代服务、传统商贸、建筑劳务等行业,整个流程无需到场。
如需了解税收扶持园区政策详情,可联系18680777329微同号(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