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范条件》强调,引导地方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鼓励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据了解,《规范条件》自2013年发布以来,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1年适时进行修订,有效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目前,在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无序竞争加剧、市场波动调整、技术迭代提速等问题和挑战,《规范条件》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版《规范条件》主要有六方面修订,一是继续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原20%提升至30%。二是提高部分技术指标要求。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引导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五是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六是加强规范名单的动态管理。
新版《规范条件》继续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将“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修改为“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规范条件》提高了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具体来看,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多晶硅电池、P型单晶硅电池和N型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1.4%、23.2%和25%;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4%、21.2%和22.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多晶硅电池、P型单晶硅电池和N型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1.7%、23.7%和26%;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7%、21.8%和23.1%。
此外,P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55%,25年内不高于15%,N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1%,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1%;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4%,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4%。
新版《规范条件》发布后,工信部将组织开展宣贯解读工作,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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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官网
责编/制作:刘丹阳
审核:李振
政审:蔡若愚
终审:刘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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