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位员工找到我说:
为什么上班22天,为什么工资按照21.75算的?
我突然还不知道怎么解释,然后就给他拿出了一些政策文件。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位同事还有点迷糊,我就给他拿出了一张图解释,并且还给他做了一些补充。
我们计算加班工资,一定要用21.75,不能不用20.83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实际上,很多HR都还对20.83天和21.75天,还是傻傻的分不清。
20.83天是月制度工作时间,是在一个整年度计算出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其实具体到一个月看,并不代表一个月只要工作20.83天,有些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工作19天,20.83是一个平均数。
而21.75是月计薪天数,也就是说,是要支付薪水的天数,它也是一个平均数,是放在一个整年度里面计算出来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月只要工作21.75天。
20.83天是用来算工作时间的,21.75天是用来算工资的,二者不能混淆。
如果你们公司将算工作时间的天数20.83当成算工资的天数了,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然会出现差额,客观上就是多扣除了员工的事假工资,如果打官司的话,很可能会赔很多钱。
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
稍微不注意就会掉进工资设计的坑里。
糟糕的就是:
1、很多公司没有相关明确的薪酬计算公式;
2、很多公司没有相关明确的薪酬制度方案;
3、很多公司没有可以快速计算工资的工具。
... ...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会被放大,因为一旦缺乏了公式、方案、工具,工资计算就会变得「无章可依」。
甚至还会出现,20人的工资,会让一位HR忙活半个月,而且还特别容易起纠纷。
我记得有个资深HR和我说过:HR的价值,2008 年是个分水岭。
08 年以前,HR是幸福的,新劳动法未生效,劳动争议较少,企业占据绝对优势。
但十年以后,2018 年全国范围内公开劳动争议一审判决案件共有 57385 件,员工胜诉比例达 76% ,HR极为被动。
熟知劳动法已经是对HR最基本的要求了。
可以说懂《劳动法》不一定能让你快速升职加薪,但如果不懂《劳动法》一定会让你在职业道路上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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