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面放开“购房入户”了,政策在征集一个多月之后,终于落地了!文章:跟踪:“惠州拟将全面放开购房落户”意见,结果公布!
政策重点:
1.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文章:重磅!惠州"买房入户"政策终于落地!
2.必须是合法产权的住宅,不能是办公、公寓、商铺等商业性质产品
3.本通知即日起施行,有限期3年!
政策解读:
为什么惠州要实行《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官方也出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有关文件均明确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二)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提出规划至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为850万人左右的目标。据统计局年鉴,2017至2023年近6年我市常住人口数量由572.22万增长至607.34万,全市平均每年增加约6万人,人口增长不及预期。其中,2023年我市城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常住人口共计351.97万人。
(三)当前,我市全面放开了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4个市辖区分别施行稳定居住就业“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和“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落户政策,近年陆续接到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方便入户我市,享受同城便利。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流入我市,增加城市生产力和消费力,提高我市经济活力,满足群众入户需求,有必要调整稳定居住入户政策,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3.《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96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年)》。
(二)参考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佛府办〔2024〕7号),“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公发〔2024〕149号),“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三、政策解释
(一)主要内容
1.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2.办理要求。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应按照《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见附件)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二)解释说明
1.全市原有的稳定居住入户条件不变,增设“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政策条款。
2.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材料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3.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4.明确对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申请人的限制,以及对造假违规申请入户的处理措施。
5.附件《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申请时的办理条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操作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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