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摘
2024-10-08 17:52
陕西
全市各学校食堂:
为规范学校食堂价格行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韩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学校食堂进行如下提醒告诫:一、学校食堂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内价格秩序。二、学校食堂提供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三、明码标价应当采取电子显示屏、标价牌(卡)、价目表、价目本(簿)、菜谱、点心卡等方式,标示菜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四、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计价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千克、毫升、升等),如有“碗”“杯”等单位之分的应分别明确标示。五、学校食堂提供套餐服务应当标明套餐所含主要食材名称及套餐价格。各学校食堂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韩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抽查检查,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