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文摘   2024-12-20 19:48   陕西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有关部署,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拨打12315热线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韩城市太史大街与人民路十字

举报电话:0913-5222315;12315

举报邮箱:splybzzf@163.com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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