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告知书

文摘   2024-10-25 17:30   陕西  


全市各特殊食品经营者: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告知书。请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您的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


01  什么是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主要包含三大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营养素为目的,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常见的保健食品有:乐虎、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的标志是“蓝帽子”。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满足人们在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素或膳食特殊需要的配方食品,可分成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常见的特医食品有无乳糖奶粉、全营养配方粉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志是“小蓝花”。

(3)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如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注意4段奶粉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

02  如何规范经营特殊食品


1.取得经营资质。依法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特殊食品时要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进货凭证。保存相关凭证记录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3.专区、专柜销售。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柜台、货架销售特殊食品,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应符合“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4.规范宣传活动。不得宣传特殊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违规设立广告和促销宣传,不对1、2段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广告宣传。

请您按照上述要求规范特殊食品经营活动。否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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