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一建被判刑!
文摘
2025-01-09 11:00
浙江
偶尔在小号讲故事的XX
编辑|还是叫XX吧
来源|网络
磁县人民检察院以磁检刑诉[2024]2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军、王某涛犯代替考试罪,于2024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1日,在邯郸市××举行的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被告人王某涛为了能通过考试,让其姐夫被告人付某军代替参加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场考试。2024年7月4日,经邯郸市公安局冀南新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电话通知,被告人付某军、王某涛到该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军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被告人王某涛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军、王某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被告人付某军、王某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付某军、王某涛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一、被告人付某军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王某涛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替考涉嫌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各位引以为戒,切不可以身试法!推荐阅读
XX的马甲
分享设计院的故事,呈现真实的设计行业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