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还是叫XX吧
来源|粉丝投稿
不清楚事件始末的朋友,可以先耐心看完本文,上一篇文章链接,我放在文末了。大三升大四的学生,在老师转发的暑期实习信息中,看到了离学校不远的某设计院招聘实习人员,在实习一个月后,被招聘人员赖掉了实习工资;招聘实习生人员,西安某设计院(50人规模)总图负责人,同时也是投稿人同一个学校的亲学长。昨天投稿人和我说劳动监察大队没管这事,让投稿人自行去法院起诉。我觉得这有点不合理,虽然实习确实没签订劳务合同,但对于执法单位来说,也就是一个电话的事,竟然没管。今天的文章主要聚焦当事的另一方,也就是把投稿人忽悠去设计院,白嫖了一个月的西建大亲学长对这事的反馈。感谢万能的读者,第一时间将公众号文章转发到了当事人手上。亲学长的回应就很简单,咬死我是招2025届应届生,非招实习人员。
走校招,那就得面试——实习——offer——工作,一步步来。你跟我说要工资,我就答:我又没录用你,怎么给你发工资?你跟我说实习报酬,我就说,给你发了五险一金,你就失去了应届生身份,我这是为你好。看看当时亲学长和投稿人之间是怎么聊的,明确说明了是暑期实习,而非正式用工:5月份,晚一点的2024届学生都不一定找到工作,这家院就开始提前招人了,也是666。按照亲学长的说法,自己这是正式用工,在招2025届应届生,所以需要实习,但应届生,得毕业了才能和院里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期是没有工资的,这就意味着实习生得给他白打一年工,才能顺利签订劳动合同?且这里所说的实习期应当是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的,哪有先给白打工一年,再拿offer的说法?这不是胡扯蛋么!
劳动法关于实习期的约定,最长也不能超过6个月,这1年的实习期,纯纯的来搞笑的。
如果是按照正式用工流程,那这家设计院与投稿人之间,应当是发生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注:这里就不再是暑期实习,劳务用工的概念了,而是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法,实际发生了劳动雇佣关系,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2倍的约定工资(4000元),1个月也就是8000元。如果这位学长的说法成立,我建议投稿人可以找我要一下聊天记录,继续找劳动监察大队。只不过对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你约定工资的2倍,作为实际劳动报酬。并以该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对其开具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了,既可以劳动监察大队充个业绩,也让亲学长好好学学法。鉴于这位亲学长留下了大量的聊天记录,我觉得找个靠谱点的律师辅助下,上述情况实现应该不难。这逻辑和这态度,确实挺适合做领导的。
不过,对于此事,我有不同的看法,投稿人合理合法合规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应当鼓励,怎么能废了呢?难不成颠倒黑白,白嫖劳动者,黑了人家劳动报酬,主管某设计院总图专业的X总,能量已经大到抹杀一个大学生的未来吗?以上,还请大家顺手点赞(在看)、转发,让西建大的学子都小心着点自家亲学长,不然分分钟废了你哦!附上此前的文章:关于我去设计院实习,工资被黑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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