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于坡地岸边的建筑桩基,附加重力荷载改变了原来的静力平衡,导致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有所降低;当承受水平地震作用时,整体稳定性问题进一步突出。
影响坡地岸边建筑桩基整体稳定性的因素较多,计算分析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1、坡地岸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对于下伏基岩边坡场地,当同时具有以下地质特征时,可不进行整体稳定性的抗震验算:
①基岩无断裂破碎带,处于稳定状态;
②基岩表面为水平或内倾;
③建筑桩基采用嵌岩灌注桩,且基桩水平抗震承载力满足平整场地不计承台侧壁弹性土体水平抗力条件下的验算要求;
④基岩上覆土层边坡处于静力自稳定状态,且坡顶边缘至承台外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5m。
对于土质边坡场地,当存在老滑坡或场地大部分为新填土时,不应选作建筑场地。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土质边坡、岸边场地上的建筑桩基,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5度及以上或地表存在软弱土层、液化土层、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均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抗震验算。
2、考虑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
对坡地岸边桩基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时,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应乘以1.1~1.6的增大系数ηE。
3、应考虑滑动土体和桩基结构的自身水平地震作用(水平惯性力)
当场地存在液化侧向扩展时(液化层底面坡度≥2°),应考虑液化侧向扩展对桩基的水平推力。
4、验算整体稳定性的同时,应对边坡的局部稳定性进行验算,当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调整坡度、增设护坡等措施。
5、基桩对于整体稳定性起重要增强作用,桩端嵌入滑动面以下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宜小于4.0/α。
6、当存在地下水时,水下土的重度应取浮重度;当有渗流现象时,应考虑渗透压力的影响,作用于浸润线以下土体的总渗透压力可近似取为j=γwipA,其中,γw为水重度;ip为渗流平均水力坡度;A为下滑土体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