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治理体系研究的力作
读《帝国之治: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
作者:朱传忠(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奥斯曼帝国曾经是雄踞亚非欧三大洲的多民族、多教派,庞大且结构松散的帝国。奥斯曼帝国执政者如何维护统治,如何进行国家管理,如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研究者颇感兴趣的议题。上海大学王三义教授所著的《帝国之治: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出版,下文简称《帝国之治》)一书,是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及其治理研究的力作。该书对奥斯曼帝国的制度建构、素丹体制与政府、地方管理制度、军事制度、宗教与民族管理制度、晚期的机构与制度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帝国之治》的思路与方法
《帝国之治》一书的研究对象是1520—1918年的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即从苏莱曼大帝当政到奥斯曼帝国瓦解,涉及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帝国鼎盛时期的政治制度和管理特征、帝国晚期的政治改革等。为此,该书拟定了具体的研究目标、思路和方法。
《帝国之治》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遵循着上述思路和方法,《帝国之治》一书由导论、七章和结语组成,对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和阐释,归纳总结了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特征。
第一,《帝国之治》一书着力探讨了奥斯曼帝国苏莱曼一世执政时期的制度建构。苏莱曼一世继承了前辈的庞大基业,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从政治制度的层面看,苏莱曼一世也是超越前朝,通过“苏莱曼立法”,确定了帝国的制度框架和国家治理方式。比如,作者在分析奥斯曼帝国早期国家机构和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奥斯曼帝国制度的总体架构,能够让读者看到帝国制度的“基业传承”,足以说明帝国的制度建构过程是有迹可循的。再如,作者在分析奥斯曼国家制度的立法权以及苏莱曼大帝时期法典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了苏莱曼立法的条件和影响,认为苏莱曼一世的立法活动首先是奥斯曼帝国扩张和国家治理的产物。苏莱曼一世时期的制度建构是整个奥斯曼帝国史上的政治制度样本,而在奥斯曼帝国的中期则没有出现建设性的举措,基本上沿袭苏莱曼一世时期的制度。维系旧制度的成本不高,但受到的损害不小。制度需要实施和执行,这就涉及帝国的治理方式。《帝国之治》一书将苏莱曼一世的帝国治理方式,总结为依赖制度和法规、依赖政策的执行和推动,依赖君主的谋略和魄力三个方面。换言之,如果其中一项出现问题,帝国治理和秩序将面临着挑战。
第二,《帝国之治》一书系统分析了奥斯曼帝国的素丹体制、帝国政府的构成及其部门职能。奥斯曼帝国属于君主制国家,其集权是素丹集权,帝国的政治中心是宫廷,政府起初隶属于宫廷。作者详细分析了帝国皇宫的建置,尤其是建筑结构、内部人员、素丹联姻关系,让读者能够形象地理解“深宫”的意义。而身居皇宫的素丹,掌握着统治权,包括宣战与媾和权、领导权、宗教权等。素丹权力和统治的象征,一是立法权,二是行政权,三是司法权。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是素丹一人,所以素丹制是典型的君主政体。作者对“素丹—哈里发制度”的理论分析,充分体现了不同制度之间的交往融合特征,印证了“以制度为基础的文明交往两个环节是比较和借鉴”的观点[1]。素丹制度的核心是素丹的世袭,若素丹世袭与继承出现问题,帝国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就受到影响。同时,作为统治体系组成部分的“帝国政府”理应是《帝国之治》一书关注的重点,是目前国内对奥斯曼政府的构成及部门职能最深入的探讨。作者重点关注了帝国政务会议、财务机构、文书班子、大维齐尔衙门等,而对行政制度运行、选拔制度的探讨则充分体现出帝国制度与其他国家制度的差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征募制和军事奴隶制出现了不小的问题,比如兵源性质发生改变,穆斯林大量进入加尼沙里军和骑兵,制度被破坏。
第三,《帝国之治》一书全面探讨了奥斯曼帝国的地方管理制度。地方管理制度是帝国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军事、土地、行政等方面,以行省制度、附属国制度、蒂玛制为主要形式。首先,奥斯曼帝国的行省和属国是并存的,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作者深入探析了行省和属国的来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帝国的行省管理模式和特点。其次,蒂玛制是奥斯曼帝国的重要地方管理制度。帝国统治者将征服后的土地作为蒂玛进行分封,蒂玛持有人要提供封建骑兵——西帕希。蒂玛制度的起源与拜占庭帝国的采邑政策(Pronoia,又译为普洛尼亚制)有渊源。蒂玛土地的来源,包括新征服的土地、部分无主土地和产权不明确的土地等。因此,蒂玛具有以奥斯曼素丹的名义进行封授的、运行中会出现问题、土地收益不同、与采邑制度相似但不同等特征,在军事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随着奥斯曼帝国政治环境的大变动,蒂玛制度的基础遭到破坏,逐步衰落,充分说明了帝国制本来是土地制度与兵役制度的结合,但在实践中分封蒂玛的权力会转移这一事实。不过略感遗憾的是,作者对蒂玛的经济功能论述稍显不足。最后,奥斯曼帝国的城乡基层管理制度具有典型性,在城市包括穆夫提、城市法官和助理以及穆赫塔尔,在农村则包括蒂玛持有者和穆杜尔。总之,奥斯曼帝国地方管理的衰弱有制度方面的缺失,但关键还是长期战争造成的破坏。试举一例,18世纪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就有7次,而国内的叛乱和地方势力割据并未根本扭转,制度破坏多而建设较少。
第四,《帝国之治》一书从纵向视角探讨了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制度。诚如作者所言,在奥斯曼帝国史的研究中,军事史和战争史角度的研究是重要学术领域,而且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作者在参考奥斯曼帝国编年史和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奥斯曼帝国早期军事制度、强盛时期的军事制度和军事改革。作者认为,奥斯曼帝国土耳其军事制度大致有三个来源:中亚草原部落的军事传统,伊斯兰国家兵制,拜占庭帝国兵制。而随着对外征服和扩张,奥斯曼帝国创造了新兵征募制度,并确定了严格的选拔程序。因此,到了帝国强盛时代,帝国军队按照隶属关系分为素丹直属的常备军及各行省封建主提供的军队。其中,耶尼切里军是奥斯曼帝国常备军的核心力量。然而,在与波斯人的战斗中,依赖的是西帕希骑兵和禁卫骑兵。换言之,耶尼切里军在后期可能成为帝国治理的不安定因素,或发动叛乱,或被国内的政治势力利用,或者直接参与宫廷斗争,甚至操纵素丹的废立。因此,随着帝国军队战力的下降,这支军队的改革或者废除成为必要的选择。作者对该问题的讨论基本上廓清了国内学界对奥斯曼帝国军队改革的认知,而帝国军队的改革,尤其是引进西欧的武器和军事训练方法,则是帝国向西方学习的开端。此外,必须指出的是,该书关于帝国炮兵部队、海军、行省部队的探讨是一大亮点,尤其是帝国海军力量的发展,充分说明西方国家对帝国军队发展的影响。行省军队部分,有关西帕希的探讨,与前文所探讨的蒂玛制相呼应,展现了奥斯曼帝国制度的系统性和相互关联性。
第五,《帝国之治》一书综合分析了帝国的宗教与民族管理制度。帝国的众多民族,按照宗教信仰大致可以分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两大群体,非穆斯林以东正教徒为主,还有犹太教徒、天主教徒等。关于穆斯林的管理及其制度,该书认为,就奥斯曼帝国的特殊性而言,地理环境、政治权力、伊斯兰教这三种要素塑造了奥斯曼国家和伊斯兰社会,使得生活于这片广袤土地上的不同民族、不同教派有相对固定的政治身份和文化认同。同时,作者还具体探讨了穆夫提和大教长、城市法官和司法系统、穆斯林人才培养等具体内容,行政机构和宗教机构并行的独特特征。而正如作者所提供的数据,在帝国全盛时期,非穆斯林人口占20%—40%。因此,对米勒特制度的探讨就成为该书的应有之义。作者认为,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是指帝国境内少数教派和少数民族团体或社区。米勒特形式的存在,是奥斯曼统治者对帝国境内的非穆斯林群体实行宽容政策的结果。米勒特制度的核心内容应该是文化相容、宗教领袖负责和内部自治。接着,作者以希腊民族、亚美尼亚民族、犹太民族为个案,具体探讨了米勒特制度的实施和运行,并指出米勒特制度自身并不僵化,而是随着时间、地域的差异而发生变化。当然,这一部分的探讨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和拓展之处,比如“奥斯曼帝国的主体民族是穆斯林”,再比如关于帝国瓦克夫制度的探讨,亦有一定的拓展空间。
第六,《帝国之治》一书深刻剖析了帝国晚期机构和制度的变迁。随着帝国的衰落和进入晚期阶段,奥斯曼帝国真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对外战争没有停息,国内社会矛盾尖锐。前述的蒂玛制、米勒特制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行政管理制度松弛,官僚机构臃肿且办事效率低下,军事制度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帝国军队在战场上屡战屡败。为了挽救帝国危机,塞利姆三世(1789—1807)开启了西化改革,并在马哈茂德二世时期(1808—1839)延续,为之后的坦齐马特时代(1839—1876)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从改革涉及的领域看,包括帝国政府的机构改革、新机构的设立等,从改革的成效来看,改革并没有涉及体制问题,正如作者所言,无论如何改革,哈里发制和素丹制是不可动摇的。素丹位于帝国权力顶端,帝国境内所有行政活动有赖于宫廷传出的诏书和圣谕。同时,西化改革的目标本是引进西方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限制君主的权力。而实际的改革则是努力地加强集权,是“旧瓶装新酒”,形式大于内容。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坦齐马特时代的改革。坦齐马特时代的改革涉及司法、政府机构、行政管理、税制、教育等领域,总体上体现了改革的全面性和变革性。然而,帝国晚期的两次立宪实践并没有挽救帝国的命运。尤其是青年土耳其党人执政时期,执政者的决策失误导致内政混乱,还将帝国引入险境,并导致帝国的瓦解。从政治运作方式及后果来看,第二次宪政时期并不比哈米德二世专制时代有多大进步。
第七,《帝国之治》一书全面总结了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特征。《帝国之治》一书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特征,即“政”“教”两个系统的并存、以军事奴隶制为统治基石、制度和权术的交替使用、制度效用取决于君主的强弱、旧制度变革的难度大。这五个方面的特征与前文的论述前后呼应,相得益彰,是对前文论述的升华和提炼,充分体现了研究的深度。以“政”“教”两个系统的并存为例,作者认为,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方式,一是依靠宗教力量,二是形成以宫廷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两个系统共同服务于“素丹—哈里发”核心。再以军事奴隶制为例,作者认为,奥斯曼帝国官僚体制的特殊性,在于各级行政官员是经过德武舍迈制选拔和训练的,多数是军人出身。帝国臣民分为不同的等级,有特权的等级,无特权的等级,臣仆和奴隶,工商业者、农民和牧民。这些观点既是前文观点的重述,亦是相关内容的再次升华提炼。此外,作者对帝国的性质亦进行了概括性的总结,认为奥斯曼帝国一国多制的形成,是征服、扩张和帝国管理的需要,也体现了土耳其人的政治意图。多层制度各有侧重,管理分途,有一定的弹性,既保证了帝国的正常运转,也使帝国得以延续数百年。
《帝国之治》的特点
《帝国之治》一书是一部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研究的力作,其在资料使用、研究结论、研究价值方面均有鲜明的特点。
第一,不同来源的材料的使用。《帝国之治》一书综合使用了土耳其学界、西方学界和中国学界的相关材料,尤其是大量使用了土耳其文的基础资料(法典、职官表、书信、辞书等)和重要著作。而在西文资料使用方面,以笔者所了解的范围,作者应是搜罗了西方出版的这一题材的几乎全部英文著作,并对其观点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和借鉴。同时,作者对国内学界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虽有缺失,但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第二,客观的研究结论。《帝国之治》一书在大量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政治治理的得与失、制度的合理与缺陷、帝国晚期的政治改革的成与败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肯定了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合理性,同时揭示出帝国政治治理中存在的缺失以及影响帝国治理失效的相关因素和风险,比如素丹个人才能、宫廷政变频繁、旧军队阻挠政府改革、操纵素丹废立等。
第三,极高的研究价值。《帝国之治》一书的学术价值自不待言。就其现实意义而言,奥斯曼帝国如何管理少数民族、化解社会矛盾、分配社会利益,可以为其他多民族国家提供借鉴;而奥斯曼帝国晚期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改变了整个中东地区的历史,从制度层面分析奥斯曼帝国衰落以至瓦解的根源,对于揭示现代中东国家的民族构建和政治认同等问题,可提供重要的启示。
当然,《帝国之治》一书也存在些许的不足,比如第五章对宗教和民族管理制度的探讨稍显单薄,对瓦克夫制度的运行、其他教派的米勒特制度的探讨并不充分。此外,书中有几处疑为校对和印刷错误的地方,比如第30页大空位时期的持续时间(1402—1421),一般应为1412年或1413年。再比如,第245页的注释1缺少了出版时间,经查证应为2007年。然而,瑕不掩瑜,《帝国之治》一书是近年来国内研究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扛鼎之作和填补空白之作。
综上而言,《帝国之治》是一部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研究的力作,集学术性、普及性于一炉,为国内学界研究解读奥斯曼帝国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参考。正如本书作者在另一部著作《帝国之衰:奥斯曼帝国史六论》中所言,研究“奥斯曼帝国史”是有难度的,关键是其民族成分复杂、宗教教派众多,帝国留下的资料庞杂,涉及的语言种类多,很不容易理解和把握[2]。然而,在笔者看来,《帝国之治》一书已经完全突破了“盲人摸象”和“添乱”的瓶颈,为学界奥斯曼帝国研究打下了“深井”,填补了国内奥斯曼帝国治理研究的空白。
注释:
[1] 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20页。
[2] 王三义:《帝国之衰:奥斯曼帝国史六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自序第1页。
原文链接: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06/t20240620_5759981.shtml
编辑:马瑨婷 责编:杨 晨 编审:郭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