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政速递
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1083760元。
人社部等8部门进一步推动技能强企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
《意见》明确9项重点任务,从四个方面支持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在激发企业积极性方面,支持企业牵头打造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产业学院等。
在支持企业培养评价方面,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方面,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
在组织保障方面,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强化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北京:发布2024年四季度人力资源市场薪酬状况报告。
1月1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状况报告(四季度)》(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从重点产业、岗位类型、岗位等不同维度对本市薪酬水平展开分析。2024年四季度,北京市经济企稳态势不断巩固,叠加企业年末业绩冲刺,北京市整体薪酬水平呈现稳中有升态势。作为当前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2024年四季度,服务类产业发展质量持续提升,薪酬增速整体领先。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月平均薪酬中位值分别为14417元、12791元和11915元。此外,随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两重”“两新”政策持续发力显效,智能/高端制造产业薪酬环比增速较为明显,月平均薪酬中位值为13459元。
在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方面,以生产制造环节为主的技能人才薪酬中位值环比继续保持增长,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中级技能人才月平均薪酬中位值均超万元,分别为12529元、11384元、11084元、10688元。
另外,随着国家低空经济产业全面推进,《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出台,北京低空经济产业相关人才需求逐步增加,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也成为高薪热招岗位,飞行器自动控制算法工程师月平均薪酬中位值达29435元,无人机飞行技术工程师、低空飞行器设计师月平均薪酬中位值均超26000元。
《报告》中的薪酬水平统计口径均为2024年四季度各月份税前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销售提成及相关津贴福利待遇)进行算术平均,不包含年终奖金、股权激励及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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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部分报销标准提高。
◆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生育支持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生育待遇保障水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43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68号),我市居民医保扩大了生育保障范围,提高了生育待遇标准。
利好一:
自2024 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难产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为1100元。难产与自然分娩、剖宫产待遇不重复享受,并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利好二: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支付。
利好三: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生育住院自然分娩定额结算标准由900元提高至1000元。
◆ 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零报销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为鼓励城乡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我市建立了连续参保和零报销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2025年起参保人员可享受“两大红利”,分别是“一提”和“一奖”。“一提”是指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奖”是指建立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个百分点,即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个百分点,即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我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最多可提高8万元达到48万元。参保人员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甘肃:2025年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调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本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当前,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53.51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6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02元。
二、办理时限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份办理,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参与本年度基数调整;自愿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单位网厅在线上办理,请各缴存单位登录“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员需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办理。
四、办理要件
(一)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要件线上办理:零材料,零审批。线下办理:需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
(二)规范缴存行为,及时清理挂账。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同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通知封存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六、温馨提示
(一)确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错误的,可申请办理年内二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时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调整申请表》。
(二)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后,单位须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办理汇缴业务,请按照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基数调整时间。
(三)单位应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先核后缴”流程,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和人员变更等业务后,应先进行汇缴核定再转账汇缴,转账时须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
(四)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职工的缴存基数未按新的缴存上下限调整到位的,可对相应职工补缴相应差额。
基数调整关系到每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0931-12329)进行咨询。
昆明:事关提取,2025年公积金有新调整。
在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的大力支持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一件事”范围扩大至昆明市全部行政区域。
什么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购房人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先行垫付首付资金,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支付给开发商作为房屋首付款。注意:该项政策仅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
沈阳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调整是2025年1月1日起。具体如下:
· 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
· 调整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取消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辽宁: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规范订立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规范订立指引》,现发给你们。
请按照指引内容,指导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范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加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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